不起訴處分後還能提刑事附帶民事嗎?律師教您民事求償與再議全攻略
- 附民限制: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附民)必須在「刑事訴訟起訴後」才能提起。如果檢察官做出 「不起訴處分」,告訴人 無法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救濟途徑 1 (再議): 告訴人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 10 日內 聲請「再議」,要求上級檢察署重新審查。若發回續偵並起訴,即可提附民。
- 救濟途徑 2 (獨立民事): 不起訴不代表沒責任。民事法院可獨立認定事實,不受刑事不起訴拘束。被害人可直接提起 「一般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但需繳納裁判費。
- 時效陷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 「知悉起 2 年」。切勿癡等刑事結果而錯過民事時效。若快到期,建議先提民事訴訟保全權利。
- 律師價值: 律師能協助撰寫專業的再議聲請狀,找出偵查漏洞;或在轉戰民事庭時,重新整理證據,說服民事法官判賠。
「告對方詐欺,結果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我是不是拿不到錢了?」、「我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省裁判費,但對方不起訴,現在該怎麼辦?」
許多被害人以為「以刑逼民」是萬靈丹,卻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時感到絕望。事實上,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民事不用賠。刑事看的是「嚴格證明」與「無罪推定」,民事看的是「優勢證據」。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解析不起訴後的兩條路:聲請再議與改提民事訴訟,教您如何敗部復活,討回公道。
第一段:為什麼「不起訴」就不能提「附帶民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稱附民)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它 不用繳裁判費。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它有嚴格的門檻。
1.1 附隨性原則
附民是「依附」在刑事案件上的。依《刑事訴訟法》第 487 條,必須是 「刑事訴訟程序中」 才能提起。
結論: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刑事案件就沒有進入法院(沒有起訴),自然就沒有「附帶」的基礎。所以,不起訴 = 不能提附民。
1.2 如果已經提了會怎樣?
如果您在偵查中就先遞狀,或者在起訴後提了但後來被告判無罪/不受理,法院會依刑訴法第 503 條 「駁回」 您的附民之訴。但您可以聲請將案件移送民事庭(此時需補繳裁判費)。
第二段:不服氣!我想翻案:聲請再議 (Reconsideration)
如果您認為檢察官調查不完備,可以嘗試讓刑事案件「復活」。
2.1 再議的黃金 10 天
依刑訴法第 256 條,告訴人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必須在 10 日內 提出聲請。這 10 天包含假日,務必分秒必爭。
2.2 再議成功率高嗎?
實話說,不高。除非您能提出 「新證據」 或指出 「偵查理由矛盾/法令適用錯誤」。律師的專業在於能從不起訴書中找出邏輯漏洞,撰寫有說服力的再議狀。
第三段:路不轉人轉:改提「獨立民事訴訟」
刑事不起訴沒關係,民事庭才是真正拿錢的地方。
3.1 民刑分立原則
最高法院判例指出,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不當然拘束民事訴訟。意思是,檢察官覺得證據不足以判刑(例如詐欺罪需要證明有「施用詐術」的故意),但民事法官可能認為對方有「過失」或構成「不當得利」,還是要賠錢。
3.2 缺點:要繳裁判費
獨立民事訴訟需要先預繳裁判費,約為請求金額的 1.1%。但若勝訴,這筆錢通常會判由敗訴的被告負擔。
第四段:時效檢核機:別讓權利睡著了!
這是最致命的陷阱。很多被害人傻傻等刑事結果,等到不起訴確定時,民事請求權已經過期了。
民事求償時效檢核機
請輸入您「知道受害及加害人」的日期(通常是案發日或報案日):
*侵權行為時效為 2 年。若快到期,請立即提告或發存證信函中斷時效。
第五段:【圖表對照】附帶民事 vs. 獨立民事
哪一種對您最有利?請看比較表:
| 比較項目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獨立民事訴訟 |
|---|---|---|
| 提起時機 | 起訴後 ~ 二審辯論終結前 | 隨時 (注意2年時效) |
| 裁判費 | 免費 | 需繳納 (約1.1%) |
| 審理速度 | 通常較慢 (等刑事判決) | 較快 (獨立審理) |
| 不起訴影響 | 無法提起 / 被駁回 | 不受影響,可繼續告 |
| 適用案件 | 案情單純、證據明確者 | 案情複雜、刑事無罪機率高者 |
第六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
不起訴後,戰場轉移到民事庭或高檢署(再議),這都是高度專業的法律攻防。
6.1 撰寫再議狀
再議不是寫作文,必須具體指出檢察官偵查哪裡有疏漏(應調查未調查)。律師能精準抓出痛點,提高發回續偵的機率。
6.2 民事舉證策略
在民事庭,原告負舉證責任。律師能協助調閱刑事卷宗(偵查不公開結束後),從不起訴書或筆錄中找出對民事有利的證據(例如對方承認有拿錢,只是否認詐欺故意)。
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多次協助被害人在刑事受挫後,成功透過民事途徑求償。
當事人發生車禍,因現場無監視器,檢察官以罪證不足對肇事者不起訴。洪宇謙律師 轉提民事訴訟,聲請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並詳細計算勞動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民事法院採信鑑定意見,認定對方有 7 成過失,判賠 80 萬元。
當事人遭朋友遊說投資,血本無歸提告詐欺,檢方認為屬投資糾紛不起訴。律師改提民事「返還不當得利」訴訟,舉證雙方契約無效及資金流向。法院判決被告應返還 200 萬元投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