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同意書格式與侵權賠償全攻略:拍照上傳會被告嗎?律師解析授權關鍵
「路人拍我發 IG 限動,算侵犯肖像權嗎?」、「找網紅業配,照片授權該怎麼簽才不會過期?」在人手一機、社群媒體發達的時代,照片與影片的傳播速度極快,但也讓「肖像權」的爭議層出不窮。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是公眾場合就可以隨便拍,或者以為口頭答應就算授權,卻不知這些行為背後潛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與賠償責任。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肖像權的法律定義、侵權認定標準,並提供一份詳盡的「肖像權同意書」必備條款檢核表,助您在數位時代保護自己,也避免誤觸法網。
在拍攝、使用他人照片前,請務必掌握以下重點:
- 肖像權定義:屬於 《民法》第 18 條 的人格權。重點在於「可辨識性」,若五官清晰可被認出,即受保護。未經同意「製作」(拍攝)或「公開」(上傳、使用),皆可能構成侵權。
- 侵權三要件:1. 無正當理由、2. 未經同意、3. 製作或公開使用他人肖像。即便沒有營利,只要公開傳播(如 PO 在臉書),仍可能侵害人格權。
- 同意書關鍵:口頭承諾難以舉證,務必簽署書面「肖像權同意書」。內容需包含授權範圍、期間、地區、是否可修圖、是否可轉授權等。
- 法律責任:民事上可請求除去侵害(刪除照片)、精神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若涉及偷拍私密部位,更觸犯 《刑法》妨害秘密罪。
- 律師價值:網路下載的範本常有漏洞。律師能協助 客製化授權合約,並在發生侵權時,發送律師函要求下架並計算合理的賠償金額。
第一段:什麼是肖像權?從《民法》看人格權保障
肖像權(Right of Portrait)雖然在民法法條中沒有這三個字,但實務上已將其歸類為 民法第 18 條 及 第 195 條所保護的「其他人格法益」。
1.1 核心定義:可辨識性
肖像權保護的是個人對自己形象的控制權。判斷關鍵在於 「是否能辨識出特定人」。
若照片只拍到背影、手部特寫,或者打了厚馬賽克讓人完全認不出來,通常不構成侵害肖像權。但若結合文字描述(如標註姓名、職稱)而能推知是誰,仍可能侵權。
1.2 製作權與公開使用權
- 製作(拍攝、繪畫):未經同意對著別人的臉猛拍,即使沒PO上網,也可能構成對「安寧權」或「隱私權」的侵擾。
- 公開使用(上傳、刊登):這是最常見的爭議。就算對方同意讓你拍,不代表同意你將照片公開在網路上或做成廣告。
第二段:哪些情況算侵權?街拍、迷因圖、商業使用
「我在路上街拍,拍到路人甲,能用嗎?」這是攝影師最常問的問題。
2.1 公共場所的合理期待
在公共場所(如公園、街道),個人的隱私期待較低。若是拍攝大範圍的風景照,剛好路人入鏡(非主角),通常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 「特寫」某位路人,甚至將其作為作品主角公開展示,則必須取得同意。
2.2 迷因圖(Meme)與二次創作
拿別人的照片做成梗圖好笑嗎?小心被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加工、配字,不僅侵害肖像權,若內容有貶損之意(如配上羞辱性文字),更可能構成 公然侮辱 或 誹謗罪。
2.3 商業使用:紅線中的紅線
未經授權將他人照片用於廣告、代言、商品包裝,屬於 「營利性使用」。法院對此類侵權的判賠金額通常較高,因為這不僅侵害人格權,還侵害了肖像的「財產價值」(Right of Publicity)。
第三段:肖像權同意書怎麼簽?必備條款檢核表
口頭說「好啊給你拍」是不夠的。一份嚴謹的同意書,是保護創作人與被攝者雙方的護身符。
3.1 同意書必備 6 大要素
切勿隨便下載網路範本,建議由律師審閱後使用。
| 條款項目 | 內容重點 (律師建議) | 風險提示 |
|---|---|---|
| 1. 授權標的 | 明確指定是哪一次拍攝的照片/影片 (最好附上樣張或日期)。 | 若寫「本人所有照片」,範圍過大恐無效。 |
| 2. 授權範圍 (用途) | 是用於「社群媒體」、「平面廣告」、「電視廣告」還是「全媒體」? | 若僅授權網路,卻被印在公車車體上,即屬違約。 |
| 3. 授權期間 | 是「永久授權」還是「一年」、「三年」? | 未約定期間容易產生終止權的爭議。 |
| 4. 授權地區 | 僅限台灣?還是全球 (網際網路無國界)? | 若涉及跨國代言,需特別註明。 |
| 5. 修改權利 | 是否允許修圖、改作、剪輯? | 避免照片被修得面目全非或移花接木,損害名譽。 |
| 6. 轉授權 (Sublicense) | 被授權人能否再授權給第三人 (如經紀公司轉給廠商)? | 若未約定可轉授權,廠商使用照片可能構成侵權。 |
第四段:法律後果: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
亂用照片的代價,可能比你想的還大。
4.1 民事責任(賠錢、刪文)
- 除去侵害(民法第 18 條):要求下架照片、回收傳單、刪除影片。
-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不當得利:若用於商業用途,可請求相當於「授權金」的利益返還。
4.2 刑事責任(坐牢)
單純肖像權侵權通常是民事糾紛。但若涉及:
- 偷拍私密部位:觸犯刑法第 315-1 條妨害秘密罪。
- 散布猥褻照:觸犯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
- 修圖侮辱:觸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第五段:例外情形:什麼時候不用同意?
基於「公益」或「新聞自由」,法律對肖像權有適度限制。
5.1 新聞報導
媒體報導具新聞價值之事件(如車禍現場、大型遊行),拍攝現場群眾通常不需一一取得同意,但仍需符合比例原則,不可過度聚焦無關之個人私生活。
5.2 公眾人物
政治人物、藝人在公開場合的活動,隱私期待較低。但若是偷拍其居家生活(如在家沒拉窗簾),仍構成侵權。
第六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合約與訴訟的雙重保障
肖像權爭議往往界線模糊,從合約撰寫到侵權認定,都需要專業法律判斷。
6.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合約把關:網紅、模特兒簽經紀約時,律師能揪出「賣身契」條款(如永久授權、不合理違約金)。企業主則需律師撰寫完整的授權書,避免代言結束後還要回收廣告的慘況。
- 侵權處理:發現被盜圖時,律師能協助 保全證據(網頁公證),並發送 律師函警告對方,要求下架並賠償,往往能不經訴訟即達成和解。
- 損害計算:在訴訟中,律師能依據實務判決,具體計算出「授權金損失」與「精神慰撫金」的合理金額,爭取最大賠償。
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肖像權常見問答 (FAQ)
Q1:只有拍背影,算侵犯肖像權嗎?
Q2:我在自己的店裡貼客人的照片,可以嗎?
Q3:以前答應給他用,現在吵架了可以反悔嗎?
Q4:偷拍別人會坐牢嗎?
Q5: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Q6:可以用 Line 截圖當作授權證明嗎?
結語:尊重他人,保護自己
影像的價值在於紀錄美好,而非成為法律糾紛的源頭。無論您是創作者、經營者還是被拍攝者,建立正確的肖像權觀念,並透過專業律師協助簽署完善的文件,是數位時代必備的素養。法律我幫您 隨時為您的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