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律知識

試用期、PT、約聘、承攬權益總整理:勞健保、資遣費與律師破解假承攬陷阱

試用期、PT、約聘、承攬權益總整理:勞健保、資遣費與律師破解假承攬陷阱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勞資爭議、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勞動契約審閱。

專長:假承攬真僱用資遣費追討定期契約爭議

「試用期被資遣有錢拿嗎?」、「公司說我是承攬制,所以沒有勞健保,這樣合法嗎?」、「約聘人員年資能不能累計?」隨著零工經濟與彈性用工的興起,職場上的僱用型態五花八門。然而,許多雇主利用勞工對名詞的混淆,以「承攬」或「約聘」之名,行規避《勞基法》責任之實。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四大常見僱用型態:試用期、部分工時(PT)、定期契約(約聘)與承攬。透過詳盡的「權益比較表」,讓您一眼看穿合約陷阱,並教您如何透過法律途徑,將被剝奪的權益討回來。

 快速摘要:四大僱用型態權益核心

在簽署合約前,請先釐清您的身分與權益:

  • 試用期:勞基法雖未明文,但實務承認。權益與正職無異,被解雇仍需給付 資遣費,且雇主不得隨意解僱,需符合勞基法事由。
  • 部分工時 (PT):即工讀生。享有勞健保、勞退 6%、加班費。特休假、婚喪假依 工時比例 給予,不得差別待遇。
  • 定期契約 (約聘):依 《勞基法》第 9 條,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工作可簽定期約。若工作具「繼續性」,即為不定期契約(正職),期滿不得無故終止。
  • 承攬:最危險的型態。無勞健保、無勞退、無資遣費。但若具備「從屬性」(受指揮監督),在法律上會被認定為 「假承攬、真僱用」,雇主需補償所有損失。
  • 律師價值:面對假承攬或違法解雇,律師可提起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協助蒐集打卡、對話紀錄等證據,追討被短少的退休金與資遣費。

第一段:職場名詞大亂鬥?別讓名稱騙了你

很多老闆喜歡發明新名詞,如「外包夥伴」、「專案合作」,試圖規避雇主責任。但在法律上,法院看的是「實質關係」,而非合約名稱。只要您受老闆指揮監督、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時間與方式、且親自提供勞務,您很可能就是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

第二段:試用期(Probation):不是老闆說了算

「試用期不適任」是許多新人被資遣的理由,但試用期真的毫無保障嗎?

2.1 試用期的法律地位

雖然勞基法刪除了試用期條文,但法院實務(如最高法院)仍承認勞資雙方可約定試用期。重點在於:

  • 權益:試用期員工就是正式員工,勞健保、勞退、加班費一樣都不能少。
  • 解雇標準:雖然比正職寬鬆(允許雇主有較大的考核權),但仍不能「恣意」解雇,必須有客觀上不適任的具體事實。
  • 資遣費:試用期被刷掉,雇主 必須給付資遣費(依年資比例計算)。

 

第三段:部分工時(PT):打工族的權益不打折

工讀生、兼職人員,法律統稱為「部分工時勞工」。

3.1 與全職勞工的差異

權益基本相同,差別在於「比例」:

  • 特休假:依「全年總工時」佔全職勞工的比例計算。
  • 國定假日:有排班當天就有雙倍薪;無排班則無。
  • 勞健保:必須投保(健保若每週工時低於12小時可不投,依附眷屬或公所;勞保、勞退絕對要)。
律師提醒:很多雇主不幫 PT 保勞保,導致發生職災時(如外送途中車禍)無法理賠,這時雇主需負全額賠償責任。

 

第四段:定期契約(約聘):萬年約聘合法嗎?

一年一簽,簽了十年還是約聘?這在法律上很有問題。

4.1 勞基法第 9 條的限制

只有非繼續性工作(臨時、短期、季節、特定)才能簽定期契約。
關鍵判準:如果這個工作是公司長期需要的(如總機、會計、常態性產線),就屬於「繼續性工作」,依法 **應為不定期契約**。
後果:即便合約寫定期,法律上視為不定期。時間到了公司若不續約,視為違法解雇,必須給付資遣費。

第五段:承攬(Contractor):勞工權益的百慕達三角

外送員、保險業務、健身教練常遇到的合約形式。

5.1 承攬的特徵

承攬重視「工作成果」,不重視過程。承攬人自主性高,不受指揮監督,自己承擔風險。
缺點:沒有勞健保、沒有勞退 6%、沒有特休、沒有資遣費、發生職災自己負責。

5.2 假承攬、真僱用(人格、經濟、組織從屬性)

如果公司跟您簽承攬約,卻規定上下班時間、要打卡、要請假、受主管指揮,這就是典型的 「假承攬」。
律師策略:透過訴訟確認雙方為「僱傭關係」,要求公司補繳過去所有的勞健保費、勞退金,並賠償損失。

第六段:終極比較表:四種身分權益一覽

一張表看懂你的權益在哪裡。

權益項目 全職 (不定期) 試用期 部分工時 (PT) 定期契約 (約聘) 承攬 (外包)
勞工保險 (自行加工會)
全民健保 有 (條件限制) (自行投保)
勞退 6%
資遣費 期滿無/中途解約有
加班費
特休假 有 (依比例) 有 (依比例)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破解假承攬的關鍵

當雇主用「承攬」包裝「僱傭」,或者惡意資遣試用期員工時,勞工往往因為不懂蒐證而吃虧。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證據轉化:律師能教您如何將 Line 對話、排班表、打卡紀錄,轉化為證明「從屬性」(受指揮監督)的鐵證。
  2. 金額精算:計算雇主因未投保勞保、未提繳勞退所造成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可追溯 5 年)。
  3. 訴訟策略:直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一旦勝訴,雇主需補發訴訟期間所有薪資,並恢復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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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物流司機假承攬,追回 5 年勞退金

物流公司要求司機簽承攬約,不保勞健保。洪宇謙律師 蒐集派工單與公司群組對話,證明司機受公司高度指揮監督。法院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公司需補提繳 30 萬元勞退金。

了解更多:假承攬勝訴案例
案例二:試用期最後一天被資遣,獲賠資遣費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天被通知不適任。鄭才律師 協助當事人向勞工局申訴,並計算出應付的資遣費與預告工資。最終公司同意支付全額費用和解。

了解更多:試用期資遣案例

勞資權益常見問答 (FAQ)

Q1:承攬人員受傷了,公司真的不用負責嗎?
原則上不用,因為承攬人自負風險。但如果工作場所是公司提供的,且公司未盡到安全衛生責任(如鷹架倒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原事業單位(公司)仍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Q2:約聘人員合約到期,公司不續約,有資遣費嗎?
如果是合法的定期契約(如短期專案),期滿離職 沒有 資遣費。但如果是違法的定期契約(繼續性工作),法律視為不定期,不續約視同資遣,有 資遣費。
Q3:PT 可以請產假嗎?
可以。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勞基法第 50 條,享有 8 週產假。且若任職滿 6 個月,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全薪)。
Q4:公司說試用期不保勞保,通過才保,合法嗎?
違法。勞保應於「到職當日」投保。遲延投保期間若發生事故,雇主需負賠償責任,並面臨勞保局罰鍰。
Q5:我是自由接案者,可以自己加工會嗎?
可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可加入相關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延續年資。但工會 不會幫你提繳 6% 勞退,需自願提繳。
Q6:簽了「放棄勞健保切結書」有效嗎?
無效。 勞工保險是強制規定,不能透過契約拋棄。即便簽了切結書,雇主仍有投保義務,若未投保仍受罰,勞工受傷仍可求償。

結語:看清合約本質,別讓權益睡著

無論是試用期、PT、約聘還是承攬,法律看的是「實質關係」而非「合約名稱」。若您發現自己的工作內容與福利待遇不符法律規定,請務必尋求 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的協助,透過合法的程序,還原真相,爭取應得的每一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