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罪全攻略:公文書、私文書與準文書刑責解析與律師辯護關鍵
「幫老公代簽信用卡單算是偽造文書嗎?」、「為了申請補助,修圖改了一下收據金額,會坐牢嗎?」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可能因為一時方便或貪圖小利,不小心踩到了法律的紅線。偽造文書罪(Offenses of Forging Instruments)是刑法中極為常見的罪名,從修改成績單到盜用印章,都可能觸法。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偽造文書的各種類型,包含「公文書」、「私文書」與現代科技下的「準文書」(電磁紀錄),並教您如何在面對指控時,尋求最佳的法律協助。
面對偽造文書指控,請先釐清您涉及的文書類型與行為:
- 私文書(刑法 210):一般民眾製作的文書(如合約、收據)。偽造變造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公文書(刑法 211):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如判決書、戶籍謄本)。偽造變造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準文書(刑法 220):紙上或物品上的文字、符號、電磁紀錄(如 Line 對話、電子郵件),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視同文書。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 214):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如假買賣真過戶),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關鍵要件:必須有「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構成犯罪。律師可從此點切入進行無罪辯護。
第一段:什麼是偽造文書?定義與核心概念
偽造文書罪章保護的是「文書的公共信用」。也就是說,社會大眾相信這份文件是真的,結果它是假的,這就破壞了社會運作的信任基礎。
1.1 「偽造」與「變造」的差別
- 偽造 (Forgery):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虛偽的文書。也就是「無中生有」。
例如:偷刻別人的印章,簽立一份假合約。 - 變造 (Alteration):無權修改內容的人,擅自更改真實文書的內容。
例如:把真實的診斷證明書上的休養「3天」改成「30天」。
第二段:公文書 vs. 私文書:刑責天差地遠
區分文書的性質是定罪的第一步,因為刑度差異非常大。
2.1 私文書(Private Documents)
指一般民眾之間製作的文書,具有法律或是事實證明的性質。
* 範例:借據、租賃契約、履歷表、請假單、銀行取款條。
* 刑責:依 《刑法》第 210 條,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2.2 公文書(Public Documents)
指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 範例:身分證、護照、駕照、法院判決書、警察局筆錄。
* 刑責:依 《刑法》第 211 條,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這是一年以上重罪,不得易科罰金!)
2.3 特種文書(Special Documents)
指能力、資格或身分之證明文件。
* 範例:畢業證書、服務證、護照(有爭議,實務多認公文書)、身分證。
* 刑責:依 《刑法》第 212 條,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000 元以下罰金。
第三段:數位時代的「準文書」:改 Line 對話也算?
隨著科技進步,很多文件不再是紙本。法律為了與時俱進,設立了「準文書」的概念。
3.1 刑法第 220 條:準文書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及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之罪,以文書論。
* 範例: 修改 Line / Messenger 對話紀錄截圖、 修改行車記錄器影片、 修改電腦中的帳冊檔案、 偽造電子發票。
* 結論:只要是用來「證明某件事」的數位檔案,被竄改了,一樣構成偽造文書罪。
第四段:行使偽造文書罪:用了才算數?
做出來不用會怎樣?用了又會怎樣?
4.1 行使(Exercising)的概念
依 《刑法》第 216 條,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之規定處斷。
* 吸收原則:「偽造」的低度行為,會被「行使」的高度行為吸收。也就是說,如果你偽造了又拿去用,最後只會論「行使偽造文書罪」,但量刑時會考量整體情節。
第五段:常見陷阱: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這是最容易被忽略,卻也是最常發生的白領犯罪。
5.1 刑法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範例: * 假買賣真過戶:為了脫產,將房子假裝賣給親戚,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 * 假離婚/假結婚:為了申請補助或外籍配偶居留,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不實登記。 * 關鍵:公務員只有「形式審查權」(只看文件齊不齊全,不查核真實性),你騙他登載,你就有罪。
第六段:偽造文書罪比較表:刑責與要件一覽
| 罪名 | 法條 | 刑責 | 特性 |
|---|---|---|---|
| 偽造私文書 | §210 | 5年以下 | 最常見,如假合約、冒簽名 |
| 偽造公文書 | §211 | 1年以上7年以下 | 重罪,如假判決書、假警察證 |
| 偽造特種文書 | §212 | 1年以下 | 如假學歷、假證照 |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 §214 | 3年以下 | 欺騙公務員登載假資料 |
| 業務登載不實 | §215 | 3年以下 | 從事業務之人(如會計)記假帳 |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辯護策略與生機
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除了極少數例外),一旦被告發,檢察官就必須偵辦。律師的辯護策略至關重要。
7.1 辯護關鍵: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這是本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律師能證明您的行為「完全沒有造成任何人的損害」,也沒有損害的「危險」,就有機會爭取 無罪。
例如:經過本人授權同意的代簽名,雖然形式上是偽造,但因為有授權,不生損害。
7.2 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若罪證確鑿,律師會協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向檢察官爭取 緩起訴(不用上法院,沒前科),或向法官爭取 緩刑(不用關)。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經手的成功案例:
偽造文書常見問答 (FAQ)
Q1:我幫家人代簽名,也算偽造文書嗎?
Q2:偽造文書罪可以和解撤告嗎?
Q3:修改成績單或畢業證書影本,算犯罪嗎?
Q4:偽造文書罪有時效嗎?
Q5:我只是把文件拿給別人看,沒有自己做,有罪嗎?
Q6:公司大小章是我保管的,我蓋章算偽造嗎?
結語:誠信是法律的底線,律師是您的防線
偽造文書罪往往涉及複雜的動機與證據認定。一時的便宜行事,可能換來經年累月的官司纏身。若您面臨相關法律問題,請務必尋求 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的協助,透過精準的法律分析與策略辯護,為您爭取最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