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醫美銷售規避詞與廣告法規全攻略:違規詞庫、罰則與律師審閱指南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醫美廣告法規審閱、醫療糾紛辯護、行政罰鍰救濟、公平交易法
- 核心法規: 醫美廣告受 《醫療法》第 85、86 條 嚴格規範。凡涉及「誇大」、「保證療效」、「促銷折扣」或「術前術後對比」皆屬違法,且不得假借名人或網路紅人名義宣傳。
- 規避詞無效: 許多診所試圖用「僅供參考」、「小資價」代替「特價」,或用「素人分享」代替「見證」。但衛生局與法院實務看的是 「實質廣告內容」與「招徠意圖」,玩弄文字遊戲往往仍被裁罰。
- 廣告不實責任: 除了衛生局的行政罰鍰(5萬-25萬),若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導致消費者受損,還可能觸犯 《刑法》詐欺罪 及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並需負擔 《消保法》懲罰性賠償。
- 律師價值: 專業律師能為診所進行 「廣告合規審閱」,降低被檢舉風險;同時協助受害消費者蒐集「網頁存證」,在訴訟中戳破診所的免責話術。
「全台唯一」、「保證永久除毛」、「網紅親身體驗激推」...這些吸睛的廣告詞,在行銷人員眼中是流量密碼,但在衛生局稽查人員眼中,卻是一張張待開出的罰單。醫美產業競爭激烈,許多診所試圖透過「創意文案」或「銷售規避詞」來遊走法律邊緣,殊不知 2026 年後的執法標準已大幅收緊。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整理最新的「醫美廣告違規詞彙表」,深度解析《醫療法》與《公平交易法》的界線,並告訴您為什麼所謂的「規避詞」,在法律面前往往不堪一擊。
第一段:醫美廣告的法律天條:《醫療法》第 86 條解析
醫療行為不同於一般商品買賣,不能隨意促銷或誇大。法律對於醫療廣告採取「負面表列」與「嚴格審查」的雙重標準。
1.1 絕對禁止的宣傳方式
依據 《醫療法》第 86 條,醫療機構不得利用以下方式進行宣傳:
- 假借他人名義: 不論是藝人、網紅、部落客或素人,只要是「見證」、「推薦」形式,皆屬違法。
- 公開答問: 在網路上公開回答涉及個人病情的具體醫療問題。
- 不正當方式: 這是最廣泛的條款,包含誇大效能、保證治癒、優惠促銷(買一送一、分期付款)、刊登術前術後對比照等。
1.2 網路社群(IG/FB/Line)也算廣告嗎?
是的。依據衛福部函釋,只要內容涉及「醫療機構資訊」、「診療項目」且有「招徠患者之意圖」,無論是在官網、粉絲團、甚至醫師個人 IG,都視為醫療廣告,必須遵守法規。
第二段:揭密「銷售規避詞」的無效性:換個說法就沒事?
許多行銷課程教導診所使用「規避詞」來躲避稽查,例如把「治療」改成「保養」,把「特價」改成「體驗價」。但在法律實務上,這些通常無效。
2.1 「僅供參考」是免死金牌嗎?
很多廣告下方會標註「療效因人而異,圖片僅供參考」。但在法律上,這屬於 「定型化契約條款」,若廣告內容本身已經誇大不實(如:保證瘦 10 公斤),事後的免責聲明無法抵銷廣告的違法性,衛生局照樣開罰。
2.2 常見的無效規避手法
- 用「分享」包裝「廣告」: 診所請網紅發文說是「真心分享」,但若被查出有對價關係(如免費施作、稿費),即視為業配廣告,雙方都要受罰。
- 用「私訊」報價: 在貼文中寫「價格私訊」,雖然避開了公開揭露價格的爭議,但若私訊內容涉及不當促銷(如:今天匯款打八折),仍屬違法招攬。
第三段:【2026 最新版】醫美違規廣告詞與規避詞對照表
這是行銷人員與消費者必須收藏的「地雷清單」。請注意,衛生局看的是「整體意涵」,而非單一字詞。
| 違規類別 | 常見違規/規避詞彙 (Do Not Use) | 衛生局認定標準與風險 |
|---|---|---|
| 誇大療效類 | 回春、逆齡、凍齡、V臉神話、童顏針、少女針、完全根治、永不復發、一勞永逸。 | 涉及誇張醫療效能,誤導消費者對醫療結果的期待。即使改用「像少女一樣」,仍有違規風險。 |
| 最高級/排名類 | 全台第一、唯一、首創、頂級、權威、教父、金牌醫師、No.1。 | 涉及最高級用語,無法客觀驗證,違反公平交易法與醫療法。 |
| 保證/安全類 | 保證有效、無效退費、100%安全、無副作用、無痛、零風險。 | 醫療具有不確定性,禁止任何形式的保證。 |
| 價格/促銷類 | 買一送一、週年慶、破盤價、體驗價、小資價、兩人同行一人免費、消費券折抵。 | 醫療不得以商業促銷手段招徠。即使改稱「專案價」、「推廣價」,若實質上有折扣誘導,仍屬違規。 |
| 非醫療用語 | 溶脂、消脂、瘦身、美白針、排毒、回春水、能量石。 | 若該療程或藥品仿單上無此適應症(如打點滴說是美白針),即屬誇大不實或醫療詐欺。 |
第四段: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廣告不實的雙重處罰
醫美亂象不僅衛福部在抓,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在盯。若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引人錯誤,即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4.1 公平會罰得比衛生局更重
衛生局依醫療法通常罰 5~25 萬,但公平會的罰鍰是 5 萬元至 2,500 萬元。特別是連鎖醫美診所,若涉及大規模的不實宣傳(如宣稱擁有獨家專利技術其實沒有),很容易招致公平會的重罰。
第五段:醫療詐欺的刑事責任:當話術變成犯罪
當「行銷包裝」越過了界線,變成「欺騙」,就構成刑事犯罪。
5.1 構成詐欺罪的情境
- 假貨真賣: 廣告宣稱使用「美國原廠鳳凰電波」,實際施打時卻偷換成山寨機或過期探頭。
- 密醫行為: 廣告主打「名醫親診」,實際操作者卻是沒有醫師執照的美容師或護理師(同時觸犯醫師法)。
- 無中生有: 宣稱療程具有「抗癌」、「治療糖尿病」等毫無醫學根據的效果,誘騙患者高價購買。
第六段:診所如何自保?律師的合規審閱建議
對於正派經營的診所,如何避免因小編不懂法律而誤觸法網?
6.1 廣告審閱 SOP
- 仿單核對: 廣告內容必須嚴格遵守衛福部核准的「醫療器材/藥品仿單」適應症範圍。仿單沒寫的效果,廣告就不能寫。
- 用語替換: 將「治療」改為「改善」、「保證」改為「輔助」、「永久」改為「持久」(需有數據支持)。
- 事前送審: 對於大型看板或電視廣告,務必依規定送交衛生主管機關審查。
- 法律顧問: 聘請專業律師定期審視官網與社群貼文,建立內部的廣告審查機制。
第七段:消費者權益:看到不實廣告受騙怎麼辦?
如果您因相信了違規廣告而進行療程,結果無效或受傷,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7.1 蒐證與求償步驟
- 網頁截圖: 務必將誇大不實的廣告頁面完整截圖(含網址、日期)。
- 檢舉: 向當地衛生局檢舉該廣告違規。衛生局的裁罰處分書將是您民事求償的有力證據。
- 民事求償: 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若認定為故意廣告不實,可依 《消保法》第 51 條 請求損害額 3 倍以下 的懲罰性賠償金(若屬重大過失或故意)。
- 解除契約: 主張受詐欺而簽訂契約,依民法撤銷意思表示,要求全額退費。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與相關連結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診所建立合規制度,也曾幫助受騙消費者討回公道。
當事人因相信診所廣告宣稱「隆鼻終身保固、永不穿出」,花費鉅資手術。術後兩年假體穿出,診所卻以「個人體質」拒賠。洪宇謙律師 於庭上舉證該廣告違反醫療法且構成詐欺,法院判決診所除賠償重修費用外,另需支付 1 倍的懲罰性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