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詐欺與醫美廣告不實全攻略:違規廣告詞表、民刑事刑責與律師避雷指南
- 核心定義: 醫療詐欺涉及「刑事詐欺罪」,指醫療機構以欺罔手段(如仿冒機、假藥劑)誤導患者交付財物。
- 廣告禁區: 依據《醫療法》第 85、86 條,醫療廣告嚴禁刊登「術前術後對比照」、名人推薦或使用保證療效的誇大詞彙。
- 違規代價: 不實廣告可處最高 25 萬罰鍰;若導致身體受損,醫師需負《刑法》過失傷害與《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 消費者權益: 若屬惡意詐欺,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請求 1 至 5 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 律師功能: 醫療鑑定程序複雜,律師能協助調閱病歷、拆解不對等契約,並在訴訟中對抗診所的強大法律資源。
「保證一次根除黑色素」、「永久有效、不滿意全額退費?」醫美市場的蓬勃背後隱藏著龐大的資訊不對稱。許多診所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勝出,不惜動用違規廣告詞,甚至採取偽造醫師資歷、使用山寨儀器等詐欺行為。當消費者發現「美夢變噩夢」時,診所往往以定型化契約中的免責條款推諉塞責。
本長篇指南將從法律實務出發,教您辨識合法的醫美程序,並完整揭露 2026 年最新衛福部裁罰標準。法律我幫您 提醒您:美麗不應建立在風險之上,了解法律,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第一段:法律上的「醫療詐欺」定義:刑事詐欺與密醫行為
醫療行為雖然具有高度專業與風險承擔性質,但若診所自始即具備「獲取不法財產」之意圖,並施用「欺罔手段」,則會從單純的醫療糾紛升格為 《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1.1 醫美詐欺的四大構成要件
- 施用詐術: 診所故意提供虛假資訊。例如宣稱使用「美國原廠皮秒」,實際卻使用無認證的大陸山寨機。
- 陷入錯誤: 患者因相信不實廣告或醫師謊稱的資歷(如密醫偽裝成名醫),而做出施作決定。
- 財產處分: 患者基於此錯誤決定支付了高額的療程費用。
- 因果關係: 如果沒有該詐術行為,患者即不會受損害。
1.2 密醫行為與身分冒用
依據 《醫師法》第 28 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許多醫美詐欺案中,診所為了省成本,由「美容師」代為施打雷射或玻尿酸,這是不折不扣的刑事重罪。
第二段:醫美廣告的法律禁區:詳解《醫療法》第 85、86 條
醫療行為不屬於一般的「商業行為」,因此其廣告受到極嚴格的行政監管。並非所有刊登在網路上的內容都能被稱為合法的「資訊揭露」。
2.1 廣告內容的法定限制
依據 《醫療法》第 85 條,醫療廣告僅能刊登診所名稱、地址、電話、醫師姓名及其學經歷、診療科目等基本資訊。任何「非醫療必要」的誘導,皆可能違規。
2.2 絕對禁止的宣傳方式(醫療法第 86 條)
以下行為由衛福部明令禁止:
- 假借他人名義: 刊登藝人、名人的推薦心得,或刊登病患見證。
- 刊登術前術後對比照: 嚴禁使用「治療前後對比照片」來宣稱效果,因為醫療結果因人而異,對比照具有高度誤導性。
- 促銷手段: 使用「限時特價」、「買一送一」、「揪團更便宜」等商業促銷方式招徠病患。
- 誇大不實: 宣稱百分之百有效、絕對無風險、全球第一等詞彙。
第三段:【最全清單】2026 醫美違規廣告詞一覽表
下表由 法律我幫您 律師團隊整理自近年衛福部裁罰案例,若您在廣告中看到以下詞彙,該診所極高機率已違反《醫療法》或《公平交易法》。
| 違規類別 | 禁止出現之詞彙(範例) | 法律處分與風險 |
|---|---|---|
| 絕對/保證型 | 保證見效、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安全無痛、根治、斷根。 | 最高罰 25 萬;涉及不實醫療承諾。 |
| 最高級/唯一型 | 全台第一、最專業、首創技術、全球唯一、醫美教父。 | 涉及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 |
| 回春/誇大型 | 重返 18 歲、童顏奇蹟、回春神器、少女臉、換膚重生。 | 誇張醫療效能,誤導消費者期待。 |
| 商業折扣型 | 特價優惠、揪團價、買一送一、五折體驗、贈送療程、免掛號費。 | 違反醫療正當競爭原則。 |
| 偽醫學影射型 | 排毒排油、活化幹細胞(在未核准範圍)、能量石、氣功美容。 | 宣傳未經證實之醫療效能。 |
第四段:常見醫美詐欺手法:從仿冒機到藥劑稀釋
在診間的私密環境下,不肖業者常在消費者看不見的地方動手腳。洪宇謙律師 指出,這類詐術在法律上非常具備「欺罔性」。
4.1 「偽原廠」山寨機與耗材回充
最著名的案例是使用仿冒的電波拉皮探頭。探頭本是「一次性耗材」,不肖診所回收後,透過破解晶片重新裝填導電膠或回充能量,這不僅會導致治療無效,更可能造成皮膚大面積燒燙傷。
4.2 藥劑稀釋(水貨與偽藥)
為了降低肉毒桿菌或玻尿酸的成本,診所可能採取: * 超比例稀釋: 將一瓶藥劑稀釋成兩倍甚至三倍使用。 * 使用水貨: 未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之藥品。雖然在國外可能是真貨,但在台灣法律上屬「禁藥」,診所使用即違法。
4.3 假名醫掛名(租借執照)
廣告上打著「權威名醫」親自看診,實際到現場卻由年輕醫師、甚至沒有相關專科背景的醫師施作。這在法律上構成 《民法》第 227 條不完全給付 與詐欺罪嫌。
第五段:被騙了怎麼辦?醫美糾紛求償權利清單
遭遇醫療詐欺或不實廣告,消費者並非只能認賠。法律提供了多層次的保障機制。
5.1 消費者保護法:懲罰性賠償(第 51 條)
這是對抗惡質診所最強的武器。若能證明診所是「故意」以不實廣告或詐欺行為致損害於消費者,您可以請求 損害額 5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若是「過失」,則可請求 1 倍之賠償金。
5.2 侵權行為與不當得利
- 民法第 184 條: 請求身體受損之醫藥費、未來修復費、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 179 條: 既然契約是基於詐欺而成立,可主張契約無效,要求診所返還所有已支付款項。
第六段:蒐證 SOP:律師教您如何建立「必勝證據鏈」
在醫療訴訟中,「舉證責任」往往是成敗的關鍵。律師建議您按照以下步驟保全證據:
- 保存廣告文案: 將當初吸引您施作的官網、FB、Line 對話內容截圖。若廣告已被刪除,可向律師諮詢如何聲請證據保全。
- 調閱完整病歷: 依據 《醫療法》第 71 條,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提供病歷複印本。病歷中的手術記錄、耗材批號是戳破謊言的關鍵。
- 索取正式發票/收據: 檢查收據上是否載明療程細項。若診所只給「預約單」或「諮詢單」,極可能有逃漏稅或隱瞞療程內容之嫌。
- 術後影像記錄: 若發生副作用,應立即前往「公立醫院」急診或專科就診,並開立 甲種診斷證明書。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突破醫療專業牆
醫美診所通常備有強大的法務團隊,並在契約中埋下許多陷阱條款。個人消費者若單打獨鬥,往往會在調解階段即被施壓簽下「不平等條約」。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識破不平等契約: 許多診所要求簽署「術後不得索賠」或「禁止在網路評論」的切結書。律師能依《消保法》主張該條款因違反誠信原則而無效。
- 聲請專業鑑定: 醫療糾紛需送交「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律師能協助精準撰寫「待鑑定事項」,避免鑑定結果對診所片面有利。
- 爭取最高賠償: 除了退費,律師能就「精神損害」與「懲罰性賠償」進行專業法律論述,最大化您的權益。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與相關連結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多位因相信「不老奇蹟」而受害的民眾。透過法律手段,我們不僅幫其討回款項,更成功讓衛生局裁撤該診所的開業執照。
當事人受「保證永不復發」廣告吸引進行隆鼻。術後發生嚴重排斥。洪宇謙律師 提出該廣告已違反醫療法第 86 條之保證療效規定,成功讓法院認定診所具備故意詐欺,最終判決賠償總額達 1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