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刑事案件太多沒併案怎麼辦?專業律師整合訴訟全攻略

刑事案件太多沒併案怎麼辦?專業律師整合訴訟全攻略

從移轉管轄到定應執行刑:解決全台奔波開庭、避免一罪一罰過重刑期的終極指引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職人照/刑事併案專家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刑事併案策略、詐欺洗錢辯護、定應執行刑救濟、最高法院上訴

 快速摘要:案件太多沒併案的影響與對策

現狀風險: 在詐欺(車手、人頭帳戶)或洗錢案件中,受害者常分佈全台。若未及時併案,被告將面臨全台地檢署/法院重複開庭,且因「一罪一罰」導致總刑期加總遠超罪責。

  • 併案法源: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條及第15條,相牽連案件(如同一個人犯數罪、數人共犯一罪等)得合併偵查或合併審判。
  • 移轉管轄: 律師可協助聲請將分散各地的案件移轉至被告住居所地法院統一處理,節省訴訟成本。
  • 刑期整合: 案件若未能在偵審階段併案,判決後可依 刑法第50條及第51條 聲請「定應執行刑」,爭取實質減刑效果。
  • 委任關鍵: 案件散落各地會導致證據碎片化,律師能統一各案供詞,避免不同法官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決。

「明明只是借出一個帳戶,為什麼台北、台中、高雄的地檢署都傳喚我?」、「我已經在台北法院認罪了,結果台南法院又寄來起訴書,我是不是要關兩次?」這些是在現今詐欺案件中,被告最常遇到的 「分散訴訟」 噩夢。台灣刑事法規雖然採一罪一罰,但也提供了 「併案」 機制來維護訴訟經濟與保障被告權益。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本篇文章將為您深度解析,當案件太多沒併案時,該如何運用法律槓桿進行整合。

一、為什麼案件會散落全台?解析刑事管轄權的邏輯

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原則上是以 「犯罪地」或 「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 的法院管轄。

洪律師專業解析:在詐騙案件中,受害者(告訴人)匯款的銀行所在地、車手提款的 ATM 所在地,通通都算「犯罪地」。因此,當一個詐騙集團有 50 個受害者分佈在不同縣市時,全台各地警察局與地檢署都有權管轄。這就是為什麼被告會收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傳票,造成「案件太多沒併案」的亂象。

二、併案 vs. 分開審理:法律效力與風險詳盡對照表

併案與否,不僅關係到您要跑幾次法院,更直接影響最終的「刑期總和」。

比較項目 分開審理 (案件散落各地) 聲請併案 (整合至單一地檢/法院)
開庭負擔 需奔波全台,工作與生活全毀。 集中在單一法院,節省交通與時間成本。
律師費用 需負擔多個案件的委任費,負擔沉重。 整合後由同一律師團處理,CP值最高。
判決風險 不同法官對證據見解不同,可能 A 案無罪 B 案重判。 由單一法官審理,有利於建立一致性的無罪或輕判辯護。
刑期計算 一罪一罰,刑期加總可能高達 10 年以上。 法官在同一判決中定應執行刑,通常較分開加總少 30%~50%。
和解談判 需分別與不同受害者談,難度極高。 在法院調解室一次處理,利於包裹式和解。

三、併案的法理基礎:刑事訴訟法第 6、15 條「相牽連案件」

要讓法院同意併案,必須符合 「相牽連案件」 的法定標準。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7 條,包含以下情形:

  • 一人犯數罪: 同一個車手接連提領 10 位受害者的錢。
  • 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 整個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參與多起案件。
  • 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犯罪: 共同在同一個據點運作。

律師策略: 實務上,檢察署或法院並不會「主動」幫您查完全台案件並併案。律師的作用就在於撰寫書狀,向後案(或較晚審理的法院)聲請 「移送併辦」 或聲請高等檢察署令准移轉管轄。只有積極發動,才能終結案件分裂的狀態。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為什麼您無法獨自處理併案?

「案件太多沒併案」本身就是一場與時間賽跑的行政與法理戰,委任律師具備以下無法取代的功能:

  1. 全台案件大數據搜索: 律師能透過法務部與法院系統,幫您釐清目前到底有多少案子在跑(包含警察局筆錄階段、地檢署偵查階段、法院審理階段)。
  2. 精準定性犯罪行為: 律師能主張您的多個提領行為屬於 「接續犯」(法律上一罪)而非 「數罪併罰」。如果成功定性為一罪,刑期可能直接從 5 年變 1 年。
  3. 聲請移轉管轄: 依刑事訴訟法第 10 條,律師能以「就醫便利」、「照顧老小」或「訴訟便利」為由,說服法院將案件移至您居住地的地方法院。
  4. 避免重複判決: 若併案失敗,律師能針對已經判決的部分提出 「免訴」 或 「受理不受理」 抗辯,防止您被重複處罰。

五、法律我幫您:真實併案勝訴案例與相關資源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擅長處理全台大規模詐欺、洗錢案件之整合救濟,以下為本所精選資源:

六、漏網之魚:如果判決後才發現「漏併案」怎麼辦?

這在實務中極為常見:您在 A 法院判刑確定入獄了,結果 B 法院又針對同一時期的另一個受害者起訴。這時您該如何救濟?

律師的「定應執行刑」救濟術: 依據 《刑法》第 50 條及第 51 條,裁判確定後發現有數罪併罰之情形者,法院應依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律師會協助您向最後一個判決確定的法院聲請。這是一個「打折」的概念:例如 A 案判 1 年、B 案判 1 年,兩案併定後的執行刑可能僅為 1 年 4 個月,而非 2 年。專業律師能針對法官定的執行刑「過重」提起 抗告,為您爭取更多的自由天數。

七、移轉管轄與併案之技術圖解:律師如何主動出擊?

1. 偵查階段併辦書狀 ⮕ 2. 審判階段移轉管轄聲請 ⮕ 3. 判決後定應執行刑 ⮕ 4. 執行階段合併執行

併案的成敗在於「資訊差」。許多檢察官忙於結案,若律師不提供對造案號(案卷索引),併案聲請常會被擱置。雍和法律事務所具備完善的案件追蹤系統,能確保全台司法單位的資訊斷層被律師的書狀補足。

八、結論: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案件太多沒併案」不僅僅是程序煩瑣,它更是對人生重啟最大的阻礙。在法律的博弈中,「主動整合」 永遠優於「被動挨打」。無論您是誤入詐騙集團的迷途羔羊,還是捲入多起債務糾紛,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介入,整合全台案件,不僅能保全現有工作與生活,更能透過法定的應執行刑制度,爭取最低限度的刑罰。記住:正義不應因程序的斷裂而變相加重。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專業的論述,助您在法官面前贏回主動權。正確的併案,是重獲自由的第一步。

刑事併案常見問答 (Q&A)

Q1:為什麼我向檢察官提併案,他卻說要等「後案」進來才處理?
檢察機關內部有「分案」作業。若後案尚未由警察機關移送地檢署,前案檢察官確實無從併辦。律師的作用在於主動向警察單位追蹤移送進度,並在移送的第一時間向檢察署遞狀,防止前案太快結案導致併案破功。
Q2:案件已經在法院審理了,還可以併回地檢署偵辦中的案子嗎?
不可以逆向併辦。 法律上只能「偵查併審判」或「後案併前案」。如果 A 案已起訴在法院,B 案還在地檢署,地檢署檢察官必須將 B 案「移送併辦」到法院。這需要極強的法理說服力,證明 B 案與 A 案具有不可分之關係。
Q3:併案一定對被告有利嗎?有沒有什麼風險?
99% 的情況下是有利的。風險僅在於:若前案法官較為嚴厲,而後案法官較為溫和,併案後將由前案法官統一審理。專業律師會評估各地區法院之裁判趨勢,決定最有利的「主攻法院」並發動併案策略。
Q4:聲請併案被駁回怎麼辦?我還能做什麼?
若併案被駁回,必須分別進行辯護。但即便分別判決,在所有案件都確定後,律師依然能依 刑法第 50 條 聲請「定應執行刑」。這等於是在「執行端」進行最終的合併減刑,雖然過程痛苦,但最終刑期仍有整合空間。
Q5:我是人頭帳戶被告,案件分屬不同地檢署,這會影響我爭取「不起訴」嗎?
非常有影響!如果案件分散,檢察官會認為您「反覆犯罪」。若能併案,律師能主張這屬於「一次性的受騙交付帳戶」,所有被害人匯款皆基於同一個行為。這能化解檢察官對您有「詐欺故意」的懷疑,是爭取不起訴的關鍵。
Q6:為什麼委任律師處理案件整合的費用不應省?
併案涉及跨轄區的書狀往返與行政溝通。律師代寫的併案聲請狀必須精準引用刑事訴訟法要件。省下律師費的代價,往往是支付給國家更多的刑期(關一天價值 1,000~3,000 元)或是全台奔波的鉅額交通食宿與工作請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