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職假申請與新聞案例全攻略:每週 2 天有薪假、雇主刁難破解與律師協助關鍵
「被公司資遣已經很慘了,老闆還不讓我請假去找工作,說要扣薪水?」、「請謀職假一定要提供面試證明嗎?」當勞工面臨資遣時,除了資遣費與失業補助外,「謀職假」(Job Search Leave)是法律賦予勞工在離職前尋找新出路的關鍵權利。然而,許多雇主利用勞工對法規的不熟悉,惡意刁難、拒絕給假,甚至違法扣薪。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的謀職假規定,結合真實新聞案例,教您如何正確請假、蒐證自保,並在勞資爭議中站穩腳跟。
在面對資遣與求職時,請掌握以下 5 大關鍵:
- 法源依據:依 《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第 2 項,勞工於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
- 請假天數: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 之工作時間。這 2 天是「有薪假」,工資照給。
- 適用對象:僅限於 非自願離職(被資遣)的勞工。自願離職者不適用。
- 證明文件:法律並未明文規定需提供面試證明。雇主若強硬要求,可能構成權利濫用,但勞工仍建議保留相關紀錄以備不時之需。
- 律師價值:若雇主拒給謀職假、違法扣薪,或以「曠職」為由解雇,律師可協助蒐證、發存證信函,並代理 勞資爭議調解 與訴訟。
第一段:什麼是謀職假?我有資格請嗎?
謀職假不是每個人離職都能請,必須符合特定的法律前提。
1.1 法律定義(勞基法第 16 條)
當雇主依勞基法第 11 條(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不適任)或第 13 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依法給予「預告期間」。在預告期間內,勞工為了找下一份工作,有權請假外出。
1.2 誰可以請?
- 被資遣者:Yes。
- 被開除者(勞基法第 12 條):No。因重大過失被解僱,無預告期,也無謀職假。
- 自願離職者:No。自己要走的,雇主沒有義務給謀職假。
- 定期契約期滿:No。合約到期自然終止,無謀職假。
第二段:謀職假怎麼算?「每週 2 天」的奧義
這是勞資雙方最常吵架的地方。到底是一週 2 天,還是七天 2 天?
2.1 計算方式
法律規定「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
定義:這裡的「每星期」通常指「每七天」為一個週期,而非僅限於日曆上的週一到週日(視公司排班制度而定)。
給薪:請假期間,工資照給。這是有薪假,不能扣全勤,也不能扣薪水。
2.2 沒請完可以換錢嗎?
不行。 謀職假的目的是「找工作」,如果勞工沒有請假的需求(例如已經找到工作,或不想請),那是勞工放棄權利,雇主 不需要折算工資發給勞工。
第三段:請謀職假需要證明嗎?新聞案例解析
這是一個灰色地帶。老闆常刁難說:「拿出面試通知單來,不然不准假!」
3.1 法律觀點與實務
勞基法 沒有 規定請謀職假必須提供證明。勞動部函釋也傾向認為,謀職行為包含「找資料」、「寄履歷」、「面試」等,不一定會有書面證明。
新聞案例:曾有案例是員工請謀職假,老闆要求提供面試證明,員工拿不出來,老闆記曠職並扣薪。最後勞工局介入,認定雇主違法,因為法律並未授權雇主審查謀職證明的權力。
3.2 如何自保?
雖然法律沒規定,但為了避免糾紛,建議勞工:
- 保留求職網站的投遞紀錄截圖。
- 保留與獵頭或新公司的 Email/Line 對話。
- 告知雇主「依勞基法規定行使權利」,並留下請假紀錄(如 Line、Email)。
第四段:預告期間與謀職假的連動關係
謀職假的天數與「預告期間」長短直接相關。
4.1 預告期間對照表
| 工作年資 | 法定預告期間 | 可請謀職假上限 (預估) |
|---|---|---|
| 3 個月 ~ 1 年 | 10 天 | 約 2~4 天 |
| 1 年 ~ 3 年 | 20 天 | 約 4~6 天 |
| 3 年以上 | 30 天 | 約 8~10 天 |
注意:如果雇主選擇「直接給付預告工資,叫你明天不用來」,那就 沒有謀職假的問題了(因為你已經不用上班,直接拿錢走人)。
第五段:新聞案例深度解析:雇主刁難的常見手法
5.1 案例一:以「交接未完成」拒絕准假
情境:小陳被資遣,預告期 20 天。他想請謀職假,主管卻說「交接工作做不完,不准請假」。
律師解析:違法。 謀職假是形成權,勞工提出申請即生效,雇主不得以工作忙碌或交接為由拒絕。若因此扣薪,可向勞工局檢舉。
5.2 案例二:要求「補班」或「扣特休」
情境:老闆說「你可以去面試,但要把時數補回來」或「先扣你的特休」。
律師解析:違法。 謀職假是有薪假,不需要補班。且謀職假與特休假是不同的權利,雇主不能強迫勞工用特休抵謀職假。
第六段:常見誤區:謀職假可以一次請完嗎?
「我有 8 天謀職假,可以最後 8 天都不來嗎?」
6.1 分散原則
法律規定是「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因此,原則上 不能把所有的謀職假集中在最後一次請完(除非雇主優於法令同意)。必須分散在預告期間的每一週內使用。
立即預約律師諮詢資遣權益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勞資爭議的致勝關鍵
當謀職假爭議發生時,往往代表勞資關係已經破裂。雇主可能會用各種手段(如記曠職、扣資遣費)來報復。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證據保全:指導勞工如何留下「已合法請假」的證據,防止被反咬曠職。
- 發函警告:透過律師函警告雇主違法後果(勞檢罰鍰),迫使雇主依法給假給薪。
- 總體清算:律師能幫您一次算清資遣費、預告工資、加班費、特休折現及謀職假薪資,在調解桌上爭取最大利益。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謀職假常見問答 (FAQ)
Q1:謀職假一定要去面試嗎?在家找工作可以嗎?
Q2:如果我已經找到新工作了,還可以請謀職假嗎?
Q3:請謀職假可以扣全勤嗎?
Q4:老闆直接叫我走,付我預告工資,那我還有謀職假嗎?
Q5:每週 2 天可以拆成 4 個半天嗎?
Q6:兼職人員(PT)有謀職假嗎?
結語:好聚好散,權益不散
資遣是職涯的轉折點,不是終點。謀職假是您重整旗鼓的重要資源。面對雇主的刁難,您不需要忍氣吞聲。法律我幫您 的律師團隊,隨時準備好為您爭取應有的尊嚴與權益,助您順利邁向下一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