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偵查庭流程全攻略:從傳票到不起訴的法律徑路

偵查庭流程全攻略:從傳票到不起訴的法律徑路

律師教您在檢察官面前守住權益:程序解析、心法、與陪偵必要性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刑事辯護、偵查陪同、詐欺洗錢、車禍過失致死救濟

 快速摘要:偵查庭是什麼?重點一次看

偵查庭定義: 指檢察官為釐清案情、決定是否起訴被告,依法傳喚被告或證人到場訊問的程序。

  • 程序特性: 採「偵查不公開原則」,非當事人不可入內。
  • 核心權利: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95條,被告享有緘默權、委任律師權及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
  • 訊問重點: 檢察官會核對身分、告知罪名,並針對犯罪事實進行訊問。
  • 委任律師價值: 律師能在訊問時確保筆錄正確性、阻止誘導式問話,並當場提出法理抗辯以爭取 不起訴處分。

「我只是收到傳票,真的要去嗎?」、「進去偵查庭會不會直接被關起來?」這些焦慮是每位收到檢察署傳票民眾的共同心聲。在 2026 年複雜的法律環境下,偵查庭不僅是程序的開始,更是「決定命運」的關鍵。本篇文章由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帶您深入偵查庭的核心,解析如何合法守護您的權利。

一、偵查庭的法律本質:釐清案情而非定罪

偵查庭與電影中的「法庭審判」完全不同。審判庭是法官決定你有無罪,而 偵查庭 是檢察官決定要不要將你送上審判庭。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在偵查庭中,檢察官扮演的是「偵查主體」。律師指出:偵查庭最重要的原則是 「偵查不公開」(刑事訴訟法 §245)。這代表除了檢察官、書記官、被告、律師與告訴人外,家屬或媒體皆不得入內。這種私密性讓許多當事人感到恐慌,卻也提供了律師進行精準防禦的空間。

二、詳盡拆解:偵查庭標準流程與時間線

了解流程是消除恐懼的第一步。以下為標準偵查庭的運作階段:

階段 流程內容 注意事項 律師建議
1. 報到與點名 攜帶傳票與身分證至法警室報到。 建議提前 15 分鐘到場熟悉環境。 與律師在報到前進行最後策略模擬。
2. 權利告知 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 §95 告知罪名與權利。 包含緘默權、委任律師、請求調查證據。 這是被告最強的護盾,務必聽清楚告知內容。
3. 人別訊問 核對姓名、住址、學經歷。 務必據實以告,避免造成偽造身分之嫌。 確認聯絡地址正確,以便接收後續文書。
4. 事實訊問 檢察官針對案情細節進行詢問。 保持冷靜,不確定的事不要「猜測」回答。 律師會在此時協助糾正誘導問話。
5. 筆錄核對 讀取書記官記載的筆錄。 與口述不符者,絕對有權要求修改。 律師會逐字審查筆錄是否有致命陷阱。

三、被告權利的核心: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盾

檢察官在訊問前,必須依法履行 「權利告知義務」。這是人權保障的最低底線。

  • 罪名告知: 讓你知道是因為什麼案子被傳喚(如:詐欺、傷害、偽造文書)。
  • 緘默權: 得沈默,不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 委任律師權: 得選任辯護人。律師陪偵是偵查階段最重要的權利。
  • 請求調查證據: 若有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有利於你,可當場請求檢察官調取。

律師強調:很多被告因為緊張,在檢察官訊問時為了迎合對方的假設而做出不利自白。一旦筆錄做成,後續要翻案極其困難。律師的作用在於「即時止損」。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偵查庭中的「專業護盾」

為什麼法律實務上強烈建議偵查庭必須由律師陪同?

  1. 阻斷誘導式問話: 檢察官有時會使用「你當時是不是有想過...」等假設性問法。律師能當場提出異議,確保詢問的客觀性。
  2. 法律意見交換: 被告在偵查庭遇到無法回答的法理問題,律師能當場提供法律協助,避免說錯話。
  3. 閱卷與書狀策略: 偵查階段雖然律師無法全盤閱卷,但律師能針對檢察官提出的證據進行反駁,並代寫 「刑事答辯狀」,系統性陳述無罪事由。
  4. 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於輕微案件,律師能代為協商和解,並向檢察官陳明犯後態度,爭取最優結果。

五、法律我幫您:精選偵查庭相關勝訴案例與資源

在雍和法律事務所,我們協助過無數當事人在偵查階段成功止損。以下是精選連結:

六、偵查庭後的決定:起訴、不起訴與緩起訴

訊問結束後,檢察官會綜合卷證資料做出處分。

  • 不起訴處分: 證據不足或不構成犯罪。這是辯護的最佳結果。
  • 緩起訴處分: 認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檢察官給予觀察期(需履行負擔如捐款、服社會勞役)。
  • 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有高度犯罪可能,將案子移送到法院進行正式審判。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罪證確鑿且刑責較輕,不經開庭直接由法院宣判。

律師觀點:偵查庭的表現直接決定了上述哪一條路徑。透過專業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布局,有 70% 的輕微案件有機會在檢察官手中就終結,省去漫長的審判痛苦。

七、偵查庭禁忌:絕對不能在檢察官面前做的三件事

身為刑事案件被告,律師提醒您務必避免以下行為:

  1. 隨意更改供詞: 警詢筆錄(警察局)與偵查庭(檢察署)說法不一,會被認為毫無誠信,加重起訴機率。
  2. 態度傲慢或挑釁: 檢察官具備「求刑權」。態度惡劣常被視為「毫無悔意」,即便證據薄弱法官也可能給予較重刑期。
  3. 私下聯繫告訴人滅證: 這在法律上屬於「串證之虞」,檢察官得隨時依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聲請羈押禁見。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別讓傳票成為人生的汙點

偵查庭不是死路,而是尋求正義或救贖的必經之路。在法律的遊戲規則中,「資訊不對稱」 是被告最大的風險。無論您是面對詐欺、車禍、妨害名譽或其他刑案,第一時間尋求專業律師的評估,不僅能保全現有生活,更能透過正確的訴訟策略贏回清白。正義不應因程序的繁瑣而遲到。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專業的論述,助您在法官面前贏回主動權。記住:正義不僅是口號,更需要正確的工具去爭取。

偵查庭流程常見問答 (FAQ)

Q1:偵查庭開完會直接被抓去關嗎?
機率極低。除非符合 《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 的羈押要件(如: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一般情況下,開完庭會讓被告「請回」或「具保」(交保)。
Q2:收到傳票如果不去偵查庭會怎樣?
後果非常嚴重! 依刑事訴訟法第 178 條與 75 條,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檢察官可以簽發「拘票」派警察強制帶人(拘提),甚至核發「通緝」。若真的有事,務必由律師代為請假或申請更改開庭日期。
Q3:偵查庭可以帶家人進去嗎?
不可以。 偵查庭採偵查不公開原則,家屬只能在庭外等候室等候。法律上唯一能入內陪同的只有您的「委任律師」。如果是未成年人,監護人則可陪同。
Q4:偵查庭訊問大概要多久?會開幾次?
一般單次訊問約 30 至 90 分鐘。開庭次數取決於案情複雜度,單純的傷害或車禍可能開 1-2 次即結案;複雜的經濟犯罪可能開數次庭,持續半年以上。
Q5:偵查庭可以帶筆記本進去抄嗎?
被告本人可以攜帶紙筆記錄。但律師的記錄權限更受法律保障。律師在訊問結束後會與當事人核對重點,並以此擬定後續的答辯書狀。
Q6:為什麼委任律師陪偵比自辦更有效?
律師能調閱(閱卷)刑事案件中的非公開證據(在法律准許範圍內),並與檢察官進行法學上的專業溝通。更重要的是,律師在場能給予被告極大的心理支撐,減少因恐慌導致的口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