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多久收到通知?偵查流程、應訊技巧與律師陪偵全攻略
- 收到通知時間: 通常在警局做完筆錄後 1至3個月 會收到地檢署傳票,視案件複雜度與各地檢署案量而定。若超過半年未收到,可致電書記官查詢。
- 偵查流程: 警察局調查(製作筆錄) ➜ 移送地檢署 ➜ 檢察官開偵查庭(可能多次) ➜ 偵查終結(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 被告權利: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被告應訊時有權保持緘默、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並得隨時選任辯護人(律師)陪同在場。
- 律師陪偵重要性: 偵查庭是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的關鍵。律師能協助安撫情緒、確保筆錄正確、避免誘導訊問,並即時提出法律觀點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 未到庭後果: 傳票上若註明「抗傳即拘」,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檢察官可簽發 拘票 強制拘提,甚至發布通緝。
「昨天剛做完筆錄,什麼時候會開偵查庭?」、「收到地檢署傳票,上面寫我是『被告』,我該怎麼辦?」、「偵查庭檢察官會很兇嗎?我可以不說話嗎?」
面對刑事案件,大多數人都是第一次,充滿了焦慮與不安。偵查階段是刑事訴訟最關鍵的防火牆,如果在偵查庭表現得當,有很大機會爭取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直接終結案件,免去後續漫長的法院審理。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偵查庭的每一個環節,教您如何自保。
第一段:偵查庭多久收到通知?案件時程大解密
做完警詢筆錄後,案件就會移送到地檢署,這段等待期最讓人煎熬。
1.1 影響時間的變數
一般來說,從警局移送後約 1 到 3 個月 會收到傳票。但以下因素會影響快慢: * 案件類型: 毒品、詐欺(人頭戶)通常較快;複雜的金融犯罪、醫療糾紛可能需調閱大量資料,耗時半年以上。 * 是否有羈押: 若有人在押,檢察官有押期壓力(2個月),開庭速度會非常快。 * 地檢署案量: 六都(如台北、新北、台中)案件量大,排程通常較慢。
1.2 沒收到傳票怎麼辦?
如果超過半年都沒消息,有可能是: 1. 案件還在警察局(尚未移送)。 2. 傳票寄丟了或寄到戶籍地沒人收。 3. 檢察官認為事證已明,直接結案(較少見)。
建議: 可致電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提供身分證字號查詢案件進度(股別與案號)。
第二段:看懂傳票:我是「被告」還是「證人」?
收到傳票先別慌,看清楚上面的「身分」欄位。
| 身分 | 權利義務 | 注意事項 |
|---|---|---|
| 被告 (Defendant) | 有緘默權、可請律師陪同、無須具結(發誓) | 這是最危險的身分,代表檢察官懷疑你犯罪。務必謹慎發言,建議委任律師。 |
| 證人 (Witness) | 有作證義務(不可拒絕)、需具結、不能請律師在場(原則上) | 作證說謊會犯「偽證罪」(7年以下)。若證詞恐致自己受刑事追訴,可拒絕證言。 |
| 關係人 | 身分不明確,介於被告與證人之間 | 隨時可能轉為被告。建議諮詢律師後再前往。 |
第三段:偵查庭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別兩手空空去開庭,充足的準備是勝訴的一半。
3.1 心理建設與模擬
偵查庭氣氛嚴肅,檢察官高高在上。建議先與律師進行 「模擬應訊」,預判檢察官會問什麼、該怎麼回答才不會掉入陷阱。
3.2 整理證據 (Evidence)
對話紀錄(LINE截圖)、匯款單、契約書、監視器畫面等。請將證據編號、列印出來,整理成「刑事答辯狀」或「陳報狀」,開庭時直接呈給檢察官。
3.3 委任律師 (Retaining Counsel)
偵查庭不公開,家屬朋友不能進去。只有 律師 可以陪你進去。律師在場能確保檢察官不違法訊問,並適時幫你補充有利事實。
第四段:偵查庭流程全解析:進去後會發生什麼事?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了解流程能降低您的恐懼。
4.1 報到與點名
持身分證與傳票到法警室報到,然後在偵查庭外等候燈號。
4.2 人別訊問 (Identity Check)
進入偵查庭,檢察官會先核對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確認你是本人。
4.3 權利告知 (Miranda Rights)
檢察官依法必須告知: 1. 涉嫌犯罪之罪名。 2. 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3. 得選任辯護人。 4.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4.4 實質訊問
這是重頭戲。檢察官會針對案情細節進行提問。
重點: 回答要「簡潔、明確、一致」。不要猜測,不知道就說不知道。若前面警察筆錄講錯了,這時候要趕快更正。
4.5 確認筆錄
結束後,書記官會把筆錄給你看。這一步超級重要! 請仔細閱讀,確認記載的內容跟你說的意思是否一樣。如果有出入,一定要要求修改,改好再簽名。
第五段:偵查終結的結果有哪些?
開完庭後,檢察官會依據調查結果做出處分。
5.1 起訴 (Indictment)
檢察官認為你犯罪嫌疑重大,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這時你就正式成為刑事被告,準備打官司。
5.2 不起訴 (Non-Prosecution)
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行為不構成犯罪。這是被告最想要的結果,案件在此終結,沒有前科。
5.3 緩起訴 (Deferred Prosecution)
檢察官認為你有罪,但情節輕微且有悔意。給你一個觀察期(通常1-3年),這期間如果表現良好(如寫悔過書、捐款、驗尿沒過),期滿後就等同不起訴。
常見於:初犯毒品、酒駕、過失傷害。
第六段:為什麼偵查庭一定要請律師?
「我自己去講清楚不行嗎?」很多被告這樣想,結果講多錯多,反而被起訴。
6.1 避免「自證己罪」
檢察官受過專業訓練,問話技巧高超。一般人容易在壓力下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話,甚至被誘導認罪。律師在旁能適時提醒,阻斷不當訊問。
6.2 閱卷權 (Access to Files)
在偵查中,原則上不能閱卷。但如果是「聲押庭」(檢察官聲請羈押),律師有權閱卷,能知道檢方手上有什麼底牌,進而擬定攻防策略。
6.3 撰寫書狀
口頭陳述容易遺漏或表達不清。律師能將有利的法律觀點與證據整理成書狀,讓檢察官在寫結案書類時能直接參考,增加不起訴的機率。
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無數被告在偵查階段成功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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