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他字案改偵字案全攻略:收到傳票怎麼辦?釐清法律身分與律師辯護關鍵

他字案改偵字案全攻略:收到傳票怎麼辦?釐清法律身分與律師辯護關鍵

法律我幫您主持律師洪宇謙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團隊審訂

執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長:重大刑事辯護、詐欺不起訴爭取、貪汙與白領犯罪

 快速摘要:他字案與偵字案的核心差異
  • 他字案: 指犯罪事實不明確、或被告身分尚待釐清的行政編號。此階段通常以「關係人」身分受邀說明,但隨時可能轉為被告。
  • 偵字案: 代表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且被告身分已明確。此階段涉及正式的刑事處分(如交保、限制出境)機率極高。
  • 轉案關鍵: 依據《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及結案實施要點》,當偵查發現具體事證,他字案必須改分為偵字案。
  • 律師價值: 「他字案」是爭取 行政簽結(不起訴效果) 的黃金期。一旦轉為偵字案,起訴機率大幅增加,辯護難度提升。
  • 應對策略: 收到他字案傳票不代表沒事,應立即預約律師陪同偵訊,避免在「說明」時留下對己不利的證詞。

「明明傳票上寫的是『他字案』,為什麼開完庭就變成『偵字案』了?」、「他字案是不是代表我只是證人?」這是許多收到地檢署傳票的民眾最常問的問題。在刑事訴訟法體系中,「他」與「偵」的區別並非只是代號,它標誌著國家司法公權力對你的「敵對程度」。

本文將深度拆解這兩者的法律本質,並教您如何在「他字案」階段就布下防禦網。法律我幫您 提醒您:刑事案件的勝負,往往在踏入偵查庭的第一分鐘就已經決定。了解「他字案改偵字案」的運作模式,是保全自由的第一步。

第一段:什麼是他字案?什麼是偵字案?法律定義大公開

依據 《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及結案實施要點》,檢察機關收案後,會根據案情明朗程度賦予不同的案號。

1.1 他字案:行政上的初步過濾

當有人具名檢舉、告發,但檢察官認為犯罪事實還很模糊,或是還不確定到底要告誰時,會先分「他字案」。這是一個「過濾」機制,避免過多無效控訴占用司法資源。
特性: 身分通常標註為「關係人」,即便標註為「被告」,檢察官也還在觀察是否有實質證據。

1.2 偵字案:刑事追訴的正式啟動

當檢察官經過初步調查後,認為「有犯罪嫌疑」且「被告身分明確」時,就會分「偵字案」。
特性: 這是正式的刑事偵查程序,檢察官在此階段會決定是否聲請羈押、交保、限制出境。最終結果只有兩種:起訴不起訴處分

第二段:他字案改偵字案的觸發條件:什麼時候會轉案?

這是一個從「行政調查」轉向「刑事追訴」的質變過程。通常發生在以下情境:

  • 第一次偵查訊問後: 檢察官在訊問中發現關係人的供述與證據吻合,足以認定有犯罪嫌疑,當場可能就會命書記官將案號改為「偵」。
  • 具體證據出現: 檢警調閱到關鍵監視器、通訊紀錄、金流,足以鎖定特定對象。
  • 強制處分執行: 當檢察官決定要發動「搜索」、「具保(交保)」時,依據規定,必須先將案件轉為偵字案,才能進行這些具備法律效果的處分。

第三段:【終極對照表】他字案 vs. 偵字案 差異一覽

透過下表,您可以快速判斷自己目前的處境風險:

比較項目 他字案 (Ta Case) 偵字案 (Zhen Case)
主要含義 犯罪事實或被告身分不明 有具體犯罪嫌疑且被告明確
法源依據 行政內部實施要點 刑事訴訟法規定
傳票稱謂 關係人、被告 被告
結案方式 行政簽結、改分偵字案 起訴、不起訴、緩起訴
案件強度 較低,仍有爭取免訟空間 極高,已進入追訴軌道
律師角色 黃金期:爭取行政簽結 防衛戰:爭取不起訴或減刑

第四段:他字案改偵字案的風險:溫水煮青蛙的陷阱

洪宇謙律師 提醒:他字案最危險的地方在於「鬆懈當事人的戒心」。

很多民眾以為「寫關係人就沒事」,在沒帶律師的情況下獨自出庭。因為覺得自己不是被告,就隨口應答,甚至說出「那天我確實有在那邊」、「我確實有收到那筆錢」。這類看似平常的供述,往往成為檢察官將案號改為「偵」的最後一塊拼圖。一旦改為偵字案,之前的筆錄都會成為法庭上的呈堂證供。

第五段:律師陪偵的重要性:為什麼他字案就要請律師?

如果等到案件改為「偵字案」才請律師,通常已經錯過了最佳防線。

5.1 爭取「行政簽結」

他字案最好的結局是「簽結」。簽結在法律上不具備不起訴處分的確定力,但實務上代表檢察官認為案子沒什麼好查的,到此為止。律師能協助撰寫 「法律意見書」,在他字案階段就說服檢察官案情不具犯罪性,達成簽結目標。

5.2 掌握身分轉變的瞬間

專業律師在偵查庭中,能即時察覺檢察官的問話語氣是否轉向(例如開始詢問細節、拿出證據對質)。若檢察官當場宣示要將案號改為「偵」,律師能即時要求行使 「緘默權」或調整辯護策略,防止當事人陷入絕境。

第六段:權利保障:刑事訴訟法賦予你的武器

不論是「他」還是「偵」,法律保障的防禦權是一樣的。但在他字案時,民眾常忘了使用:

  • 選任辯護人(第 27 條): 被告或關係人受訊問時,得隨時選任辯護人陪同。
  • 拒絕證言權(第 181 條): 證人恐因陳述導致自己受刑事追訴者,得拒絕證言。
  • 告知義務(第 95 條): 檢察官應告知涉嫌罪名、得保持緘默、得選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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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與不起訴案例分享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成功在「他字案」攔截案件是我們的核心專長。

勝訴案例:他字案詐欺糾紛,律師介入後行政簽結

當事人因網路交易糾紛遭控詐欺。洪宇謙律師 在他字案第一次開庭前,即協助當事人彙整所有對話紀錄與退款證明,撰寫詳細刑事陳報狀,證明本案純屬民事糾紛。檢察官開庭後未將案號改為偵字案,直接裁定行政簽結。

點此查看更多:刑事不起訴與簽結案例

 他字案與偵字案常見問答 (FAQ)

Q1:他字案改偵字案,是不是代表我一定會被起訴?
不一定。 偵字案只是代表檢察官正式開啟偵查程序,最終仍有爭取「不起訴處分」的機會。但相較於他字案,檢察官在此階段已掌握部分證據,辯護難度會提高。
Q2:收到他字案傳票,可以請假不去嗎?
不可以。 雖然他字案偏向行政調查,但傳票依然具備強制力。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核發拘票進行拘提。若真的無法到場,應委託律師遞狀請假。
Q3:他字案結案後會收到通知嗎?
不會主動通知。 這是他字案與偵字案最大的不同。偵字案會收到正式的「不起訴處分書」;但他字案是以「行政簽結」結案,除非主動查詢,否則通常不會收到通知書。
Q4:身分寫「關係人」,我可以不回答問題嗎?
您可以行使 「緘默權」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如果回答會讓自己陷入犯罪危險,可以拒絕證言。建議偵訊前先與律師演練問答。
Q5:他字案會被限制出境嗎?
有可能。 依據 2019 年修正之《刑事訴訟法》,檢察官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即使是他字案也能聲請限制出境、出海。
Q6:他字案轉偵字案後,可以重新做筆錄嗎?
您可以隨時在偵查庭中請求補充陳述。律師也能協助您提交 「刑事辯護狀」,針對之前在他字案中說錯或不夠周延的部分進行補強與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