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遊戲轉蛋法全攻略:丁特紫布事件後,機率造假如何求償?律師教您看懂定型化契約
- 機率揭露義務: 依據新版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遊戲公司必須在購買頁面或遊戲內,明確標示機會中獎商品(轉蛋/抽卡)的 中獎機率。
- 丁特紫布事件: 知名實況主丁特因《天堂M》紫布製作機率與官方公告不符提告。法院認定遊戲公司違反 《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 廣告真實性義務,判賠懲罰性賠償金,確立了玩家權益保障的里程碑。
- 廣告不實: 若遊戲宣稱「機率與韓版一致」或「10%中獎」,實際經大量測試證明不符,即構成廣告不實,玩家可請求損害賠償。
- 懲罰性賠償: 依 《消費者保護法》第 51 條,若企業經營者有故意行為,消費者最高可請求損害額 5 倍 的懲罰性賠償金。
- 律師價值: 數位證據(電磁紀錄)保存不易且易被竄改。律師能協助進行證據保全、發函要求遊戲公司提供歷程紀錄,並集結受害玩家發起團體訴訟。
「課金了幾十萬,為什麼想要的虛寶還是抽不到?」、「官方說機率是 10%,但我抽了 100 次一次都沒中,是不是被騙了?」
隨著手機遊戲與網路遊戲的普及,「轉蛋(Gacha)」機制成為遊戲公司的主要獲利來源。然而,機率不透明、廣告宣傳與實際不符的爭議頻傳。知名實況主丁特(Dinter)與遊戲橘子的「紫布事件」官司勝訴,更為台灣玩家權益打下了一劑強心針。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轉蛋法」新規,教您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對抗機率造假。
第一段:什麼是「轉蛋法」?定型化契約修正重點
俗稱的「轉蛋法」,其實是指經濟部修訂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這不是一部獨立的法律,但在法律位階上具有強制力。
1.1 核心條款:應記載事項第 6 點
修正後的規定要求,遊戲公司若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例如轉蛋、抽卡、開寶箱),必須記載: 1. 活動內容。 2. 獎項。 3. 中獎機率: 必須以百分比(%)顯示,不能只寫「高機率」、「超絕UP」。 4. 消費資訊: 需標示「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
1.2 違反的後果
若遊戲公司未揭露機率,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該條款無效,且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1 條開罰,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第二段:「丁特紫布事件」始末與法律意義
這起案件是台灣遊戲史上最重要的消費者維權訴訟之一。
2.1 事件經過
實況主丁特在直播中花費巨資製作《天堂M》的虛擬寶物「紫布」,經過大量測試(471次),發現成功率遠低於官方宣稱的 10%。丁特認為遊戲公司廣告不實,憤而提告。
2.2 法院判決關鍵
法院最終判決遊戲橘子敗訴,需賠償丁特。判決理由指出: 1. 廣告真實性: 遊戲公司曾在見面會宣稱「台版機率與韓版一致」,這構成廣告的一部分,具有契約效力。 2. 資訊不對等: 玩家無法得知後台數據,遊戲公司有義務確保宣傳內容與事實相符。 3. 懲罰性賠償: 因認定遊戲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消保法第 51 條判賠懲罰性賠償金。
第三段:廣告不實與詐欺:玩家如何認定?
不是沒抽到就是詐欺,必須證明「數據顯著異常」。
3.1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
舉例: 官方公告機率 5%,但百萬名玩家的大數據顯示實際機率僅 0.1%,這就構成虛偽不實。
3.2 刑法詐欺罪 (Fraud)
若遊戲公司「明知」機率設定與公告不符,卻仍誘使玩家付費,可能構成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但刑事舉證門檻極高,通常建議走民事求償。
第四段:【新舊制對照】轉蛋法修法前後差異
修法前玩家只能當冤大頭,修法後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 比較項目 | 修法前 (舊制) | 修法後 (現行制度) |
|---|---|---|
| 機率揭露 | 無強制規定,業者常以「很高」、「稀有」帶過 | 強制揭露百分比 (%),且需真實準確 |
| 揭露範圍 | 僅限部分活動 | 包含所有付費轉蛋、抽獎、合成 |
| 驗證機制 | 無,全憑業者良心 | 主管機關可進行查核,亦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驗證 |
| 法律責任 | 難以舉證,多以個案協商 | 明確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可直接開罰 |
第五段:遇到機率造假怎麼辦?求償 SOP
發現自己當了「盤子」,不要只是生氣,要採取行動。
5.1 蒐證 (Evidence Collection)
- 截圖錄影: 保存官方公告機率的網頁、遊戲內說明截圖。
- 消費紀錄: 整理自己的儲值、抽獎紀錄(時間、次數、結果)。
- 直播/錄影存證: 若進行大量抽卡,務必全程錄影,證明連續抽獎的結果。
5.2 申訴流程
1. 向遊戲公司客服提出申訴。 2. 若未獲回應,向行政院消保會(1950)提出線上申訴。 3. 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第六段:懲罰性賠償:消保法第 51 條的威力
這是丁特案勝訴的關鍵,也是玩家能獲得高額賠償的依據。
6.1 條文內容
「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五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重大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 三倍以下 之懲罰性賠償金。」
6.2 計算方式
假設您因為誤信機率花了 10 萬元。若法院認定遊戲公司是「故意」造假,您除了可以要回原本的 10 萬,最高還可以再請求 50 萬的賠償金,總共拿回 60 萬。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遊戲公司通常有龐大的法務團隊,一般玩家難以抗衡。
7.1 團體訴訟 (Class Action)
單一玩家損失金額可能不大(幾千元),打官司不划算。律師能協助集結受害玩家,透過消基會或自行提起團體訴訟,分攤訴訟成本,並對遊戲公司造成輿論壓力。
7.2 數據分析與舉證
如何證明機率造假?這涉及統計學與大數據。律師能與數據專家合作,將您的抽卡紀錄轉化為法庭上具有證據力的鑑定報告,證明「在 95% 信心水準下,官方機率顯著不實」。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與調解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協助過許多玩家爭取權益。
當事人投入 50 萬元至某策略手遊抽取限定角色,官方公告機率為 1%。當事人抽取 2000 次未中。洪宇謙律師 發函要求遊戲公司提供電磁紀錄,並委請統計專家出具意見書,證明該結果發生機率極低,顯有程式瑕疵。最終在消保官協調下,遊戲公司同意全額退還 50 萬元儲值金。
玩家因在遊戲中進行大量交易,遭官方以「使用非法程式」為由永久停權。律師檢視定型化契約,指出官方未盡舉證責任(未提供外掛偵測紀錄)即逕行鎖帳,違反比例原則。經律師發函並提起訴訟,法院判決遊戲公司應恢復玩家帳號使用權並賠償停權期間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