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毒品種類分級與刑責全攻略:施用、販賣與運輸比較表,律師教您減刑與戒癮關鍵

毒品種類分級與刑責全攻略:施用、販賣與運輸比較表,律師教您減刑與戒癮關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大刑事辯護與戒癮治療爭取。

專長:毒品辯護減刑策略戒癮治療

「幫朋友拿一下東西,結果裡面是毒品,我會變成販賣嗎?」、「第一次吸食被抓,一定要去勒戒所關嗎?」毒品案件在台灣屬於重罪,尤其是涉及「販賣」與「運輸」,刑期動輒 10 年起跳,甚至面臨無期徒刑或死刑。然而,實務上常發生因「法律定義認知不清」或「被設局」,導致當事人背負過重刑責的冤案。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分級制度、各類行為(施用、持有、轉讓、販賣)的刑責差異,並提供最詳盡的比較表與減刑策略,助您在面對司法審判時,能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快速摘要:毒品案件的核心法律知識

面對毒品指控,請務必釐清以下關鍵:

  • 毒品分級:依成癮性與危害性分為四級。一級(海洛因)、二級(安非他命、大麻)、三級(K他命)、四級(一粒眠)。級別越高,刑責越重。
  • 行為態樣:刑責輕重順序為:製造/運輸/販賣 > 轉讓 > 持有 > 施用。販賣一級毒品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施用者救濟:初犯施用一、二級毒品,律師可協助爭取 「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在外面醫院治療即可,避免進入勒戒所被關。
  • 減刑條款: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7 條,供出上游並查獲者,或于偵查及審判中自白者,均有減刑機會。另可引用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條款。
  • 律師價值:面對販賣重罪,律師能協助釐清是否僅為「幫助施用」或「轉讓」,並針對警方違法搜索(如無票搜索)進行證據排除,這是翻案關鍵。

第一段:毒品分級制度: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毒品怎麼分?

台灣法律將毒品依據「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這直接決定了刑責的輕重。

1.1 常見毒品分類表

分級 常見毒品名稱 法律特性
第一級 海洛因、古柯鹼、鴉片、嗎啡 危害最烈,刑責最重。販賣可處死刑。
第二級 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 (MDMA)、大麻花 成癮性高。施用需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
第三級 K他命 (Ketamine)、FM2、一粒眠 持有未達純質淨重 5 公克以上者,屬行政罰(罰鍰+講習),不涉刑責。但販賣仍是重罪。
第四級 蝴蝶片、佐沛眠 (部分安眠藥成分) 多為管制藥品,持有未達標準屬行政罰。

律師提醒:大麻在台灣仍屬二級毒品,雖國外部分合法,但在台灣施用、持有或種植皆屬犯罪,切勿以身試法。

第二段:行為態樣解析:施用、持有、轉讓、販賣的法律定義

同樣是拿著毒品,為什麼有人判 2 個月,有人判 10 年?關鍵在於「行為」與「意圖」。

2.1 四大行為定義

  1. 施用 (Using):自己吸食、注射毒品。
  2. 持有 (Possession):身上帶有毒品,但沒有要賣,也沒有要給別人。
  3. 轉讓 (Transfer):無償(不收錢)給別人毒品。例如請朋友抽一口。
  4. 販賣 (Trafficking):有償(收錢)給別人毒品,或者為了營利而買入。只要有「營利意圖」,就算還沒賣出去也算販賣既遂或未遂!
  5. 運輸 (Transport):將毒品從甲地運到乙地(包含進出口)。

第三段:刑責重磅比較表:一張表看懂坐牢多久

這張表是所有涉案人最關心的部分。請注意,販賣的刑責極重。

行為 / 毒品級別 第一級 (海洛因) 第二級 (安非他命/大麻) 第三級 (K他命) 第四級
製造、運輸、販賣 死刑、無期徒刑
(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
無期徒刑、10年以上
(併科1500萬以下罰金)
7年以上
(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
5~12年
(併科500萬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持有 10年以上、無期徒刑 5年以上 3~10年 1~7年
轉讓 (無償) 1~7年 6月~5年 3年以下 (罰金) 1年以下 (罰金)
單純持有 3年以下 2年以下 純質淨重5g以上:2年以下
以下:行政罰
純質淨重5g以上:1年以下
以下:行政罰
施用 (吸食) 6月~5年 3年以下 行政罰 (罰鍰+講習) 行政罰 (罰鍰+講習)

第四段:施用毒品的勒戒與戒癮治療:不用坐牢的機會

對於「初犯」或「三年後再犯」的施用者,法律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4.1 觀察勒戒 vs. 戒癮治療

  • 觀察勒戒 (Rehabilitation):需進入勒戒所(形同坐牢),期間約 40 天至 2 個月。若評估無繼續施用傾向,可獲不起訴。但會失去自由、影響工作。
  • 戒癮治療 (Addiction Treatment):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不用關! 只要定期去醫院看診、驗尿即可。這是律師極力爭取的目標。

律師策略:在收到傳票或警詢後,應立即委任律師撰寫聲請狀,向檢察官表達強烈戒毒意願並請求戒癮治療,保住工作與自由。

第五段:販賣與運輸的重刑辯護:如何爭取減刑?

若不幸涉入販賣重罪,律師的戰場在於尋找「減刑因子」。

5.1 必爭取的兩條減刑條款

  1. 第 17 條第 1 項(供出上游):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2. 第 17 條第 2 項(自白認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5.2 刑法第 59 條:情堪憫恕

若販賣數量極少(如只賣幾百元)、獲利極低,且情節輕微,律師可引用刑法第 59 條向法官求情,爭取在法定刑度以下再減刑,甚至爭取緩刑。

第六段:少年犯毒品案件: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護處分

未滿 18 歲涉及毒品,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審理。

6.1 程序差異

重點在於「教育」而非「處罰」。可能會裁定保護處分(如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感化教育)。但若涉犯重罪(如販賣一級毒品),仍可能移送地檢署依刑事案件處理。律師在此階段需協助少年與家長,展現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統,爭取非機構式的處分。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偵查與審判的決勝點

毒品案件證據認定極為嚴格,程序正義是翻案關鍵。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證據排除:警察搜索是否合法?有無搜索票?是否違法逼供?若律師能證明取證違法,毒品證據可能被排除,進而爭取無罪。
  2. 罪名變更:將「販賣」(重罪)辯護為「轉讓」(輕罪)或「幫助施用」。例如證明只是幫朋友代購,沒賺差價。
  3. 陪同偵訊:在警局與地檢署,律師陪同能防止當事人因緊張說錯話(例如把幫忙拿東西說成運毒),確保筆錄正確。
立即預約律師緊急陪偵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 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販賣二級毒品,成功辯護為轉讓

當事人被控販賣安非他命,面臨 10 年以上刑期。洪宇謙律師 詳細檢視通聯紀錄與金流,證明當事人僅是原價轉給朋友,無營利意圖。法院最終改判「轉讓禁藥罪」,刑度大幅降低。

了解更多:毒品減刑勝訴案例
案例二:施用海洛因,爭取戒癮治療緩起訴

當事人施用一級毒品被捕。鄭才律師 緊急遞狀聲請戒癮治療,並陪同當事人向檢察官展現悔意與家庭支持。最終獲准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免去勒戒所之苦,保住工作。

了解更多:戒癮治療成功案例

毒品案件常見問答 (FAQ)

Q1:警察說「只要承認就沒事」,是真的嗎?
絕對不是。 毒品案件(尤其是販賣)刑責極重。警察的承諾無法拘束檢察官或法官。若在未經律師評估下隨意認罪(例如承認有賣),可能會讓你從無罪變重罪。請務必行使緘默權,等律師到場。
Q2:驗尿呈現陽性,但我真的沒吸毒,怎麼辦?
某些感冒藥或中藥可能導致偽陽性反應。律師可協助聲請將尿液檢體送至更精密的機構(如法醫研究所)進行複驗(GC/MS氣相層析質譜儀法),以求清白。
Q3:持有咖啡包算幾級毒品?
毒品咖啡包通常是混合型毒品(混有二級、三級等)。法院通常會依「等級最高」的成分來定罪。例如混有二級安非他命,就依持有/販賣二級毒品論處。
Q4:戒癮治療要去哪裡申請?
需向承辦該案件的「地檢署」提出聲請。建議在開偵查庭之前就遞狀,機會較大。一旦裁定勒戒,要再改為戒癮治療就非常困難。
Q5:販賣未遂會被關嗎?
會。販賣毒品處罰「未遂犯」。只要有販賣的故意(例如談好價錢、約好地點),即便最後沒交易成功,或者被警察釣魚抓到,仍構成販賣未遂,刑度依然很重。
Q6:我可以供出上游減刑嗎?
可以,這是第 17 條的減刑規定。但必須「因而查獲」才算數(即警方因為你的供詞抓到上游)。若亂供一通或警方抓不到人,是無法減刑的。建議與律師討論策略。

結語:毒品官司是一場硬仗,專業是唯一解藥

毒品案件牽涉複雜的法條與證據法則,一念之差可能決定是勒戒、緩刑還是十年重刑。**法律我幫您** 的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毒品辯護經驗,能為您在法律的迷霧中找到出路,爭取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