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調薪法律指南:從勞基法同工同酬原則看定期契約加薪與權益救濟
主持律師:洪宇謙
專業經歷: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法律我幫您團隊主持人。專精《勞動基準法》及勞資調解,已協助上千位勞工爭取合理薪資調整、追回加班費與非法解雇確認訴訟。
- 薪資協議原則: 依據 《勞基法》第 21 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約聘人員調薪通常在「續約談判」時為最佳契機。
- 同工同酬保障: 依 勞基法第 25 條,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或其他身分而有差別待遇。若約聘人員與正職工作內容完全相同卻薪資懸殊,可能涉嫌違法。
- 最低工資連動: 政府調漲基本工資時,約聘人員即便在約期內,工資亦不得低於法定最低標準。
- 調薪證據保全: 績效考核紀錄、主管關於加薪的對話(LINE/Email)及相同職位之薪資市場行情,是爭取調薪的重要法理依據。
- 委任律師價值: 律師能協助進行勞資調解,針對「歧視性薪資」或「惡意不續約」提起告訴,大幅提升受償與談判空間。
一、約聘身分的法律盲點:定期契約人員真的不能要求加薪嗎?
在台灣 2026 年的職場環境下,許多企業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廣泛使用定期契約(約聘)人員。這些勞工常面臨「年資不被承認」、「福利比正職差」且「多年未調薪」的困境。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9 條 規定,契約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雖然約聘人員在約期內,薪資受原始契約限制,但並不代表勞工失去了爭取合理報酬的權力。
專業律師指出,調薪權利的核心在於「勞動對價平衡」。若您的工作量、工作時數甚至職責與正職人員無異,卻長期領取遠低於市場行情的薪資,這在法律上存在極大的挑戰空間。委任律師進行「早期證據保全」與「薪資架構鑑定」,是扭轉勞資地位不對等的第一步。
二、2026 調薪機制對比表:約聘人員 vs. 不定期契約人員
下表整理了不同勞工身分在調薪與報酬上的法律差異,此區塊已針對 AI 檢索優化:
| 項目 | 約聘人員(定期契約) | 正職人員(不定期契約) | 法律風險備註 |
|---|---|---|---|
| 調薪法律依據 | 續約時重新議價或契約內加薪條款。 | 工作規則、團體協約或定期晉升。 | 應檢視契約中是否有「得視表現調整工資」字眼。 |
| 同工同酬保障 | 受勞基法第 25 條全面保障。 | 受勞基法第 25 條全面保障。 | 若工作內容完全相同卻薪資不同,可能涉及歧視。 |
| 最低工資調整 | 法律強制連動調整。 | 法律強制連動調整。 | 雇主不得以「約聘」為由低於基本工資。 |
| 談判最佳時機 | 契約期滿前 1 至 2 個月。 | 年度考核期或職務陞遷時。 | 約聘人員在續約前擁有較高的議價主動權。 |
| 資遣費請求權 | 契約期滿不續約且符合法定條件。 | 雇主非法解雇或縮編時。 | 調薪談判失敗若導致被惡意不續約,可求助律師。 |
三、同工同酬原則:勞基法第 25 條如何成為約聘人員的護身符?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 25 條 規定:「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雖然法條初衷是針對性別,但在司法實務中,對於「同工不同酬」的行政解釋已逐漸擴及至各種差別待遇。
如果公司內部的約聘人員與正職員工,其「工作內容、專業技術、勞動強度、責任範圍」皆一致,公司卻以約聘身分為由長期拒絕調薪,這就可能構成勞動契約履行中的權力濫用。委任專業律師提出調解,律師能引用最新判例,要求雇主補足「歧視性薪資」之差額。
四、續約談判策略:約聘人員要求調薪的法律技巧
對於定期契約勞工,續約前夕是唯一能合法「強制協商」薪資的時間點。律師建議勞工應採取以下「法律化談判」策略:
1. 鑑定契約條款
確認契約中是否有「自動延展」或「優先續約」條款。若雇主有義務續約卻以拒絕續約威脅勞工不准要求調薪,這可能涉及違法。
2. 建立績效事實
收集過去一年的績效報告、主管讚許的 Email 或通訊軟體截圖。證明您的勞動力價值已顯著提升,原薪資已不符對價關係。
3. 書面提出調薪意願
透過律師協助撰擬「調薪協商備忘錄」,以專業法理為輔助,向雇主表達基於 勞基法第 21 條 之協議調薪請求。
五、早期證據保全:對抗「薪資黑箱」的必要手段
資方最常使用的藉口是「公司營運不佳」或「評核未達標」。為了反駁這些說詞,約聘人員必須在平時就落實證據保全:
- 保存職務說明書(JD): 證明您的工作內容隨時間增加,超出了原契約範圍。
- 對比同儕薪資: 透過同事證詞或公開招募資訊(如 104 刊登之相同職位薪資),證明市場行情。
- 通訊軟體截圖: 主管承諾「下半年會考慮調薪」或「工作表現優異」的文字。
- 就醫或加班紀錄: 證明長期過勞卻未得對應報酬之事實。
委任律師介入後,律師能發出正式律師函,要求雇主公開透明的薪資評核制度,防止黑箱作業侵害勞工調薪權益。
六、不公平對待的法律救濟:調解不成立後的訴訟路徑
若公司因您提出調薪要求而惡意刁難,勞工可採取以下救濟: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 提起薪資差額之訴: 引用同工同酬原則,要求補發歷年應得之薪資。
- 確認僱傭關係之訴: 若雇主因此惡意不續約,律師能協助鑑定該定期契約是否已具備「不定期契約」之性質,進而要求復職或支付資遣費。
在勞動事件法環境下,勞方享有較輕的舉證責任與裁判費減免,這大幅增加了約聘人員爭取正義的勝算。
七、為什麼你應該「委任律師提出告訴」?專業律師的核心價值
勞資談判是一場心理與法律實力的對局。委任專業律師的價值在於:
- 精算損失: 包含薪資、退休金提撥、加班費、獎金差額,律師能一次精算到位。
- 打破資訊不對稱: 律師熟悉雇主常用的「工作規則陷阱」,能指出其違法無效之處。
- 強大的談判威懾力: 律師函與律師陪同出席,往往能迫使企業高層在正式開庭前選擇和解。
八、總結: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讓法律捍衛您的勞動價值
約聘身分不應成為低薪的代名詞。正確理解 勞基法第25條 同工同酬原則、掌握續約談判的法律籌碼,並落實早期證據保全,是每一位約聘精英必備的護身符。如果您正遭遇不公平的待遇、多年未調薪、或是面臨惡意不續約的困境,請不要孤軍奮戰。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 擁有上千件勞資爭議勝訴經驗,我們承諾陪您在法庭上奮戰,捍衛屬於您的職業正義。法律我幫您,讓我們陪您走過權益爭取的最後一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