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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95 條全攻略:精神慰撫金賠償標準

民法 195 條全攻略:精神慰撫金賠償標準

律師詳解人格權受損救濟:如何計算精神賠償並守護尊嚴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名譽權訴訟

 快速摘要:民法第 195 條核心要點

民法第 195 條 是台灣民法中保護「人格權」最重要的條文。當一個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或貞操受損時,法律賦予其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權利。

  • 適用對象: 人格權受損者(如被毆打、被誹謗、被偷拍)或配偶關係受損者(如第三者介入)。
  • 賠償基準: 法院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受損程度、加害動機」。
  • 請求限制: 除訴訟已起訴或依契約約定外,精神慰撫金之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 專業價值: 精神賠償難以具體量化,委任律師能協助調閱稅務資料、引用過去勝訴判例,極大化賠償金額。

「我被罵了,可以要求他賠精神賠償嗎?」、「配偶出軌,法律上精神補償金能拿多少?」這是法律諮詢中最常見的提問。在法律實務中,民法 195 條 就是人格權與身分法益的守護神。然而,精神痛苦該如何標價?法律又是如何界定「情節重大」?本篇文章將由雍和法律事務所團隊帶您深入法律禁區,解析精神慰撫金的計算邏輯。

一、民法第 195 條:人格權保護的最後防線

依據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這項條文的核心在於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相較於醫療費有單據可查,精神損失非常主觀。要成功請求賠償,必須證明「不法性」與「受損程度」。例如:車禍受傷後導致的憂鬱症,或是誹謗導致的社會評價低落。

二、精神慰撫金計算:法院沒說的「潛規則」

法院在裁定精神賠償金時,並非憑感覺,而是參考最高法院的裁量原則。以下整理法官最看重的五大標準:

評估項目 詳細說明 律師建議重點
受損程度 如傷殘等級、精神疾病診斷。 需準備專業醫療診斷書、身分證件。
雙方經濟能力 法院會調閱兩造的稅務與財產紀錄。 律師能協助聲請調查對方資產,避免對方哭窮。
身分地位 學歷、職位、社會貢獻度。 名譽權訴訟中,公眾人物與一般人標準不同。
加害動機 是故意為之,還是疏忽過失。 故意行為(如惡意誹謗)賠償金額較高。
生活影響 是否導致無法工作、社交退縮。 可透過證人、日誌、通聯紀錄佐證。

三、侵害配偶權與民法 195 條第 3 項:通姦除罪化後的正義

自從通姦罪(刑法 239 條)被宣告違憲廢除後,民事侵害配偶權 成為唯一的求償手段。依據 《民法》第 195 條第 3 項,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律師觀點: 配偶權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牽手、接吻、深夜共處一室,只要足以破壞婚姻圓滿安全,律師就能協助您發動訴訟。目前實務上行情約落在 10 萬至 60 萬元不等,視證據強度而定。

四、名譽權與隱私權受損:網路誹謗、偷拍的救濟

在數位時代,網路公審與隱私外流(如復仇式色情)層出不窮。民法 195 條明確保護「名譽權」與「隱私權」。
若對方在臉書社團公開辱罵您,或將您的私密照片傳播,除了刑事責任外,民事上的精神求償是另一把利刃。律師能協助聲請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判決書登報或在個人網頁刊登道歉啟事)。

五、委任律師的重要性:為什麼你不該獨自爭取慰撫金?

面對精神賠償,最忌諱「隨便開價」。若請求金額過高,裁判費會變貴;請求過低,又對不起受到的傷害。

  1. 證據定性: 律師能將破碎的對話紀錄整理成法官認可的侵權證據。
  2. 引用判例: 精神賠償具有「高度主觀性」,律師能查閱各級法院針對類似情況的最新判決,作為談判籌碼。
  3. 談判技巧: 在「侵害配偶權」中,當事人往往情緒激動,律師能代為出面與第三者談判,爭取高額和解金並要求簽署斷尾條款。

六、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實錄

在雍和法律事務所,我們協助過無數當事人拿回尊嚴。以下為精選案例與關聯文章:

七、請求權時效:別讓正義在等待中消逝

依據 《民法》第 197 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時效,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內 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 10 年 者亦同。

律師警示: 尤其在侵害配偶權案件,許多人為了修補關係而隱忍,一旦超過兩年才想提告,權利即告消滅。律師建議在發現後第一時間先行諮詢,即便暫時不告,也要做好「證據保全」。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拒絕當沉默的受害者

民法 195 條不僅僅是一段文字,它是賦予受傷靈魂的一把法律利刃。無論是身體的傷痛、名譽的污衊,或是婚姻的崩解,法律雖然無法完全撫平傷痕,但能讓加害者承擔應有的經濟代價。如果您正身處人格權受損的泥淖中,請記住,正義不該缺席,更不該在情緒中迷失。建議立即尋求具備實戰經驗的律師團隊,為您規劃最高勝算的訴訟策略。

 民法 195 條常見問答 (FAQ)

Q1:只有被毆打才能要精神賠償嗎?
不。依據民法第 195 條,包含名譽權(被罵)、自由權(被關)、信用權、隱私權(被偷拍)受損,只要證明情節重大,皆可請求。
Q2:精神慰撫金請求有公式嗎?
法律上無固定公式。法院會依據「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受損程度」綜合裁量。律師建議參考近年同性質案件之勝訴判例來預估金額。
Q3:侵害配偶權一定會賠錢嗎?
必須符合「情節重大」。若僅是單次路邊打招呼並不會構成。但若有明顯曖昧、肢體接觸、共處一室之證據,判賠機率極高。
Q4:精神賠償拿不到,可以讓對方去坐牢嗎?
民法 195 條是「民事」責任。若加害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如傷害罪、誹謗罪),才會面臨刑責。目前多採「以刑逼民」策略,增加賠償談判籌碼。
Q5:若受害者過世,家人可以繼承精神賠償請求權嗎?
依民法 195 條第 2 項,原則上不可。除非受害者生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或雙方已簽署賠償合約,該權利才能繼承。
Q6:為什麼委任律師比自己告拿到的賠償更多?
律師具備「聲請調查證據」的能力(如查閱對方所得清單),並能精準引用「社會通念」與「判例」說服法官,避免當事人因不諳法規被對方律師反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