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知識

分手討錢全攻略:借貸、贈與認定與不當得利返還,律師教您蒐證追債

分手討錢全攻略:借貸、贈與認定與不當得利返還,律師教您蒐證追債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民事財產糾紛、感情債務追討、不當得利訴訟與婚約解除財產分配。

專長:借貸糾紛不當得利贈與撤銷

「當初說好是借他的,分手後卻說是送他的?」、「交往期間幫他付房租、繳卡費,現在能要回來嗎?」感情破裂已經很痛,若還牽扯到金錢糾紛,更是雪上加霜。在台灣的法律實務中,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最常陷入「借貸」與「贈與」的定性爭議。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民法》中的不當得利、消費借貸與贈與規定,教您如何透過「對話紀錄」還原真相,並提供具體的法律行動指南,助您拿回屬於自己的辛苦錢。

 快速摘要:分手討錢的核心法律知識

想把錢要回來,必須先確認這筆錢的法律性質:

  • 借貸 (Loan):依 《民法》第 474 條,需證明有「金錢交付」及「借貸合意」(承諾還款)。若能證明,即可要求返還。
  • 贈與 (Gift):依 《民法》第 406 條,一方給予,他方允受。原則上「送出去就拿不回來」,除非符合撤銷贈與的特殊條件(如不履行扶養義務、對贈與人犯罪)。
  • 不當得利 (Unjust Enrichment):依 《民法》第 179 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常用於「誤匯款」或「婚約解除後」的財產返還。
  • 道德義務 (Moral Obligation):依 《民法》第 180 條,若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如共同生活的房租、水電、日常餐費),通常被視為互相扶持,不得請求返還。
  • 律師價值:情侶間通常沒寫借據。律師能協助從 Line 對話紀錄 中引導對方承認債務,將模糊的匯款轉化為具法律效力的借貸證據,並聲請支付命令或假扣押。

第一段:這筆錢是「借」還是「給」?法律定性定生死

在法庭上,法官不會通靈。錢匯過去了是事實,但「為什麼匯款」才是勝負關鍵。

1.1 消費借貸(我要借錢)

如果您主張是借貸,依據民事訴訟法舉證責任分配,您必須證明兩件事: 1. 金錢交付:匯款單、轉帳紀錄、提款紀錄。 2. 借貸合意:對方說「借我」、「我會還」、「下個月給妳」的訊息或錄音。

1.2 贈與(我送你的)

如果您無法證明是借貸,對方通常會抗辯這是「贈與」。
風險:一旦被認定為贈與,除非有法定撤銷事由(如對方對您施暴、侮辱),否則送出去的錢潑出去的水,是要不回來的。

第二段:不當得利(民法第 179 條):沒有原因的獲利

如果既不是借貸,也不是贈與,那是什麼?

2.1 構成要件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適用情境: * 匯錯帳戶:分手後不小心匯款給前任。 * 代墊款項:幫對方付了車貸,但約定好要還卻沒還(若無借據,有時會用此條主張)。 * 婚約解除:為了結婚買的房子、婚戒,因婚約解除而失去給付原因。

第三段:送出去的禮物能要回來嗎?贈與撤銷與婚約解除

「我送他的勞力士、名牌包,可以要回來嗎?」

3.1 一般贈與:送了就是送了

依 《民法》第 408 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還沒給),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如果已經交付(已經給了),就不能隨便撤銷。

3.2 附負擔之贈與(民法第 412 條)

如果您送錢是有條件的(例如:我幫你付頭期款,但你要跟我結婚),若對方沒做到(沒結婚),您可以撤銷贈與,要回這筆錢。

3.3 婚約解除(民法第 979-1 條)

因訂定婚約而贈與之物(如聘金、鑽戒),若婚約解除或無效,得請求返還。這屬於不當得利的一種特別規定。

第四段:終極比較表:借貸、贈與與不當得利

清楚分辨這三者,才能選對法律武器。

比較項目 消費借貸 (Loan) 贈與 (Gift) 不當得利 (Unjust Enrichment)
核心概念 有借有還 無償給予 無原因獲利
舉證責任 債權人需證「交付+合意」 債務人需抗辯是贈與 債權人需證「無法律原因」
返還可能性 (若有證據) (除非撤銷) (視個案認定)
適用情境 周轉、代墊大額款項 生日禮物、節日紅包 誤匯、婚約解除退還
時效 15 年 - 15 年

第五段:共同生活費用的陷阱:道德義務(民法第 180 條)

「同居時的房租、水電費、吃飯錢,分手後可以算總帳嗎?」

5.1 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法院實務常認為,情侶同居期間的 「生活雜支」(房租、水電、日常飲食),屬於雙方基於情感與共同生活所生的「道德上義務」。
結論:這類支出通常被視為「互相扶持」,不得請求返還。除非你們事前有明確約定「AA制」或「一人一半」,且有記帳。

第六段:蒐證攻略:沒有借據怎麼辦?

大多數情侶都不會寫借據。這時候,「對話紀錄」就是最強的證據。

6.1 LINE 對話套話技巧

如果對方賴帳,您可以試著這樣傳訊息: * 「上次借你的 10 萬,什麼時候方便還?」 * 「我最近手頭緊,你欠我的那筆錢可以先還一部分嗎?」
若對方回覆:「下個月領薪水還」、「我現在沒錢」、「那是你之前說不用還的(這句就不利)」,只要對方有 「承認債務」或 「承諾還款」的語意,就能作為借貸合意的補強證據。

6.2 匯款備註

轉帳時,備註欄不要寫「愛你」、「老公零用錢」,請寫「借款」、「代墊房租」。這在法庭上是直接證據。

第七段:法律程序 SOP:從發函到強制執行

證據準備好後,該如何行動?

7.1 存證信函 / 律師函

先禮後兵。透過律師發函催告,展現法律行動的決心,有時對方為了避免官司纏身,會願意出面協商。

7.2 支付命令 (Payment Order)

這是最快、最省錢的方法。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在 20 天內沒有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效力等同判決書,可以直接查封對方財產。

7.3 民事訴訟

若對方提出異議,就進入訴訟程序。這時就需要律師協助攻防,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第八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追債的關鍵推手

感情債最難算,尤其是證據薄弱時。律師能幫您把「散落的證據」串連成「完整的法律事實」。

8.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證據補強:指導當事人如何透過對話「蒐證」,補足借據的缺失。
  2. 法律定性:準確判斷該主張「借貸」還是「不當得利」,避免告錯方向被駁回。
  3. 假扣押:在對方脫產前,先向法院聲請凍結其資產,確保贏了官司拿得到錢。
立即預約律師協助追討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