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知識

刑事委任狀完全指南:守護被告權益的第一道防線

刑事委任狀完全指南:守護被告權益的第一道防線

2026 法律我幫您|專業律師解析:為什麼刑事委任狀不僅是一張紙,更是翻轉案情的關鍵?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專業職人照

本文由「法律我幫您」律師團隊專業審定

主筆律師:洪宇謙 律師 (雍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專業領域:刑事訴訟辯護、偵查庭陪同、閱卷攻防、詐欺與毒品案防禦

    快速摘要:刑事委任狀的核心法律要點

刑事委任狀: 是被告或告訴人依法授權律師行使辯護或代理權利的精神憑證。

  • 委任權限: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7條,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每一被告最多可選任 3 名律師。
  • 律師功能: 簽署委任狀後,律師即獲得 閱卷權 (§33)、接見通訊權 (§34) 及 在場權。這是破解檢警不當偵查的唯一手段。
  • 法定程序: 委任狀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向警察機關、檢察署或法院遞交。
  • 親屬代行: 依據 第27條第2項,被告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等,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
  • 2026 實務建議: 面臨刑事傳票,請在第一次筆錄前完成委任,避免因為案情「案重初供」而陷於不利。

「我被警察帶走了,現在簽委任狀還來得及嗎?」這是在刑事案件中,家屬最常問的一句話。在 2026 年的高度法治環境下,「刑事委任狀(Criminal Power of Attorney)」 並非只是行政文書,它是被告啟動憲法級防禦權的開關。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強調:刑事訴訟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正確且及時的委任,是避免冤獄與重罰的唯一徑路。 

一、刑事委任狀的法律基石: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

刑事被告的辯護權受到憲法高度保障。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 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洪律師專業解析:這條法規賦予了被告在「任何階段」——包含在警察局、地檢署或法院——都能夠隨時請律師的權利。委任狀的意義在於向司法機關宣告:「我有專業律師,請尊重我的程序正義」。當律師將委任狀遞交到法警或書記官手中時,律師才具備法定的辯護人身分,進而可以與被告進行祕密接見,釐清案情全貌。

二、詳盡對照:不同階段委任律師的權限與重要性

刑事案件分為多個階段,委任狀遞交的時間點,直接決定了律師能幫您做多少事。

訴訟階段 委任狀遞交對象 律師核心功能 若無律師的風險
偵查階段 (警詢) 承辦派出所/分局 陪同做筆錄、制止誘導詢問、法學定性建議。 容易因緊張說錯話,形成不利自白。
偵查階段 (檢察署) 地檢署檢察官 聲請閱卷、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代寫刑事答辯狀。 無法掌握檢方手中的證據,處於資訊不對等狀態。
審判階段 (法院) 各級地方法院 閱覽完整卷宗、進行詰問證人、法律辯論。 專業度不足,難以挑戰檢察官的起訴書。
執行/救濟階段 法院/執行署 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執行異議。 錯失最後的翻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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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誰有權簽署委任狀?解析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第 2 項

很多情況下,被告被收押禁見,根本沒辦法親自簽字。這時法律給了家屬「代為選任」的權力。

法律明定的代選人包含: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
  • 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
  •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兄弟姊妹、姑嫂叔侄等)。
  • 法定代理人。
律師提醒:如果被告已經成年,朋友、同居人或雇主在法律上是 「無權選任」 的。若家屬不在身邊,實務上律師會先取得家屬委任,再憑委任狀前往看守所接見,這就是「律師律見」。

 

四、委任律師的重要性:刑事訴訟中的「資訊權」之戰

在涉及刑事委任的程序中,自行處理常會陷入「瞎子摸象」的窘境。委任律師具備以下無法取代的功能:

  1. 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閱卷權。 只有律師可以在偵查終結後、審判過程中,要求閱覽並複印所有證據卷宗。沒有這道程序,您連對方告您什麼證據都看不見。
  2. 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接見通訊權。 被告被禁見時,律師是唯一能合法與其對話、交換防禦意見的橋樑。
  3. 刑事訴訟法第 158-4 條:證據能力排除。 律師能判斷警方蒐證是否合法。若無委任狀,律師無從在庭上代您主張違法取得的證據應予排除。

五、法律我幫您:真實刑事勝訴案例與相關資源

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曾協助無數當事人從筆錄階段成功止損。以下是本所精選資源:

六、如何填寫刑事委任狀?範本與法律陷阱

填寫刑事委任狀不是隨便簽名就好,必須注意以下細節:

  • 案號與股別: 若已知案號(如:115年度偵字第XXX號),務必填寫清楚。
  • 特別委任權: 是否授權律師代收文書、代領金錢或代為和解?律師會依據您的信任程度進行建議。
  • 終止委任: 法律保障當事人隨時終止委任的權利。但洪律師建議,刑事案件更換律師應具備高度謹慎,避免辯護策略出現斷層。

七、公設辯護人 vs. 私人委任律師:2026 最新數據對比

雖然國家提供公設辯護人制度,但在資產保全與「主動出擊」上,私人委任具備明顯優勢。

律師觀點: 公設辯護人案量龐大,通常只能在開庭時見面。私人委任律師則能提供 「24小時警詢陪同」、「全天候律見」 以及 「案情滾動式分析」。對於詐欺人頭帳戶或複雜的商業官司,私人律師能針對每一筆金流進行深度查調,這往往是爭取「不起訴」的關鍵差別。

八、結論:掌握法律槓桿,別讓正義遲到

刑事委任狀不僅是一紙合約,它是被告在強大的國家機器(檢警)面前,唯一的盾牌。在 2026 年的司法環境下,證據的組織與法理的抗辯已高度科技化與專業化。無論您是面對無端的控訴,還是因一時疏忽捲入紛爭,第一時間簽署委任狀,不僅是保護現有的自由,更是守護未來的名譽。正義不應因程序瑕疵而缺席。雍和法律事務所洪宇謙律師團隊將以最領先的實務經驗,助您在司法風暴中贏回權益。記住:正確的律師,是通往清白唯一的捷徑。

刑事委任常見問答 (Q&A)

Q1:簽了委任狀,律師一定能進去跟我一起做筆錄嗎?
是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之規定,被告之辯護人得於訊問時在場。若警方拒絕律師陪同而強行製作筆錄,該筆錄在法律上將失去證據能力。這也是委任狀最重要的「現場威懾力」。
Q2:被告人在國外,可以在國外簽委任狀回台灣告人嗎?
可以。但國外簽署的委任狀必須經過 駐外辦事處的公證(驗證)流程,才能在台灣的法院或地檢署發生效力。律師能協助指引公證流程,縮短跨國官司的空窗期。
Q3:我可以同時請 5 個律師幫我打官司嗎?
不可以。 刑事訴訟法第 28 條明確規定,每一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不得超過 3 人。若家族想要展現龐大律師團,通常會由 3 名主要律師列名委任狀,其餘律師則以幕後法律顧問或受僱律師身分協作。
Q4:律師費可以「後付」或「抽成」嗎?
依據律師倫理規範與台灣現行法規,刑事案件 禁止約定「勝訴報酬」。委任律師通常採先付定金制度。律師收費代表其提供的專業勞務與風險防護,合理的預算投入是確保高品質辯護的前提。
Q5:如果我沒錢請律師,國家會強迫我簽委任狀嗎?
對於低收入戶或涉及重罪(3 年以上)的被告,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若您未委任,法院會強制指派「公設辯護人」或「法扶律師」。但請注意,公設律師僅能針對法定程序進行辯護,難以提供量身定做的私人法律策略。
Q6:為什麼委任律師後,檢察官比較不敢隨便起訴?
律師具備「法律專業對抗性」。當檢察官發現被告有強大的律師團進行閱卷、拆解證據並提出強而有力的不起訴答辯狀時,為避免日後在法院被判無罪導致績效受損,檢察官在起訴門檻上會更加審慎。這就是律師「防微杜漸」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