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未遂刑期全攻略:沒騙到錢也要坐牢?解析「著手」定義與辯護策略
- 法律定義: 詐欺未遂是指行為人已「著手」實施詐騙行為(如撥打詐騙電話、發送釣魚連結),但因受害者未受騙、未匯款或警察攔截,導致「財產損害」結果未發生。
- 刑期標準: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普通詐欺最高 5 年;加重詐欺(如電信詐騙、三人成黨)最輕 1 年,最高 7 年。
- 著手認定: 實務上只要開始施用「文字、言語」等騙術使人陷於錯誤,即視為著手。即便錢還沒拿到,犯罪已經成立。
- 律師功能: 律師能針對「著手」時間點進行法律爭議抗辯,或利用「中止未遂」條款爭取更大幅度的減刑甚至免刑。
- 前科風險: 詐欺未遂同樣會留下刑事紀錄(前科),絕非「沒拿到錢就沒事」。
「我只是打電話試試看,對方根本沒匯款,這也算犯罪嗎?」、「警察在我去取款的路上把我抓了,我一毛錢都沒拿到,為什麼要被判一年多?」這些是詐欺被告最常遇到的疑惑。在台灣法律中,詐欺罪保護的是「財產法益」,但為了預防犯罪,刑法將「未遂犯」也納入處罰範圍。
特別是近年針對電信詐欺、組織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大,「加重詐欺罪」 的未遂犯刑期往往比一般人想像的還要重。本文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帶您深入了解詐欺未遂的刑期區間、法律要件,以及律師如何在偵查階段爭取最佳結果。
第一段:什麼是「詐欺未遂」?沒騙到錢也有罪的法理
依據 《刑法》第 339 條第 3 項 與 第 339-4 條第 2 項,詐欺罪均明文規定「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這代表法律處罰的不僅是「結果」,更處罰具有高度惡性的「行為過程」。
1.1 既遂與未遂的界線
詐欺罪屬於「結果犯」,一個完整的詐欺行為包含五個階段:
- 行為人施用詐術(騙術)。
- 受害者陷於錯誤(相信謊言)。
- 受害者處分財產(匯款、交錢)。
- 財產損害發生(錢進了騙子口袋)。
- 具備不法所有意圖。
第二段:詐欺罪未遂刑期是多少?普通 vs. 加重詐欺差異
詐欺未遂的刑期並非固定數值,而是參考「既遂犯」的刑度後,由法官裁量減輕。
2.1 普通詐欺未遂(刑法第 339 條)
普通詐欺既遂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為未遂,法官通常會判處數個月的有期徒刑,實務上有較高機率爭取 易科罰金 或 緩刑。
2.2 加重詐欺未遂(刑法第 339-4 條)
這才是最危險的區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構成加重詐欺:
-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如:假警察、假地檢署)。
- 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如:詐騙集團、有車手、機房分工)。
-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如:Line、臉書、簡訊)。
第三段:【終極比較表】2026 詐欺罪刑期與未遂罰則一覽
為了方便您快速對照,法律我幫您 整理了下表:
| 罪名類別 | 既遂刑期 | 未遂刑期(實務參考) | 能否易科罰金 |
|---|---|---|---|
| 普通詐欺罪 (339條) | 5 年以下 | 2 ~ 6 個月 | 高(6月以下可買命) |
| 加重詐欺罪 (339-4條) | 1 ~ 7 年 | 7 個月 ~ 1.5 年 | 低(超過6月即不可) |
| 收受帳戶罪 (洗錢防制法) | 3 年以下 | 1 ~ 4 個月 | 中 |
| 非法匯兌 (銀行法) | 3 ~ 10 年 | 1 ~ 2 年 | 極低 |
第四段:法律關鍵點:如何認定「著手」實施詐騙?
「著手」是區分「犯罪預備(不罰)」與「犯罪未遂(罰)」的紅線。洪宇謙律師 指出,法院對於詐欺著手的認定極為寬鬆:
- 電信詐騙: 只要詐騙集團撥通電話,並開始向受害者陳述詐騙劇本(如:你網購設定錯誤、你涉及洗錢),就已經算是「著手」。
- 臨櫃取款: 車手帶著提款卡去 ATM,只要插卡、輸入密碼,即使帳戶被凍結領不出錢,也構成「加重詐欺未遂」。
- 網路釣魚: 只要架設好假銀行網頁,並發送連結給不特定人,即視為著手。
第五段:未遂犯的救贖:「中止未遂」與「障礙未遂」
同樣是沒騙到錢,法律給予的評價卻大不相同。這也是律師辯護的主戰場。
5.1 障礙未遂(刑法第 25 條)
因為外界因素導致失敗。例如:受害者很聰明當場報警、警察出現抓人、銀行系統自動攔截。
效果: 「得」減輕其刑(法官不一定要減,但通常會減)。
5.2 中止未遂(刑法第 27 條)
行為人「自發性」放棄。例如:騙到一半良心發現,跟受害者說「我是騙你的,別匯款」。
效果: 「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是律師爭取最輕處分的重要法條。
第六段:為什麼詐欺未遂一定要請律師?律師的三大功能
許多被告認為「反正沒騙到錢,應該判很輕」,這種想法常導致最後收到要關 7 個月的判決書而後悔莫及。
- 爭取法條變更: 將「加重詐欺未遂」(1年以上)辯護為「普通詐欺未遂」(5年以下),大幅降低最低刑度,爭取易科罰金的機會。
- 主張無著手故意: 針對案情細節,論證行為尚處於「預備階段」而非「著手」,爭取不起訴處分。
- 和解與緩刑爭取: 即便對方沒損失,律師仍會協助與名義上的被害人達成某種形式的歉意表達,說服法官給予緩刑,避免前科影響工作。
第七段:法律我幫您:真實詐欺未遂勝訴案例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曾協助多位遭陷害或一時糊塗的當事人。以下是具備參考價值的案例:
當事人受朋友委託去領錢(車手),剛插卡即被埋伏警察逮捕,一毛錢都沒領到。洪宇謙律師 於法庭上提出當事人具備勞工身分、無前科,且因家庭經濟壓力大才被誤導,成功說服法官判處 6 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 2 年」,保住當事人飯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