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騎樓商家法規全攻略:擺攤、停車與私有權的法律界線
- 產權與使用權分離: 騎樓雖然是屋主的「私有地」,但依據法律與釋字 564 號解釋,負有供公眾通行的「公用地役關係」,屋主不得任意封閉或阻礙通行。
- 道路定義: 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騎樓被定義為「道路」的一部分。因此,在騎樓違規擺攤、停車,警察有權開單舉發。
- 擺攤限制: 未經許可在騎樓擺設攤位,可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攤棚甚至可能被沒入。
- 民事責任: 若騎樓地面不平或堆放雜物導致行人受傷,屋主(商家)需負 《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 及 第 191 條工作物所有人責任,面臨巨額賠償。
- 律師價值: 遇到騎樓產權爭議、被連續開單或行人跌倒求償時,律師能協助釐清「法定騎樓」與「私設騎樓」的界線,並在訴訟中爭取權益。
「這是我買的房子,前面的騎樓為什麼不能停車?」、「警察三天兩頭來開單,我做生意擺個招牌也不行嗎?」騎樓(Arcade)是台灣獨特的建築文化,既能遮陽避雨,又是商家的黃金延伸空間。然而,這塊「私人擁有、公眾使用」的灰色地帶,往往成為屋主、商家、行人和執法單位衝突的引爆點。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不動產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騎樓的法律地位,釐清「所有權」與「使用權」的界線,並針對常見的擺攤、停車及賠償問題提供實戰解答。
第一段:騎樓是誰的?「所有權私有,使用權公用」的法律矛盾
這是所有糾紛的源頭。根據台灣的建築法規與土地登記規則,騎樓的土地與建物確實登記在屋主名下,屋主亦需繳納相關稅賦(雖然有減免)。
1.1 公用地役關係
依據 大法官釋字第 564 號 解釋,騎樓雖然是私有財產,但因為其「供公眾通行」的特性,形成了「公用地役關係」。這意味著所有權人(屋主)在使用這塊地時,受到「不得妨礙公眾通行」的限制。這是一種社會義務,也是法律對私有財產權的合理限制。
1.2 法定騎樓 vs. 私設騎樓
並非所有「像騎樓的地方」都是騎樓。
- 法定騎樓: 依建築法規強制留設,必須供公眾通行,受道交條例規範。
- 私設騎樓(退縮地): 建商自行退縮建築線留設的空間。這部分的法律爭議較大,若未被認定為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屋主可能有較大的使用權限。律師能協助您調閱建築圖說來釐清。
第二段:商家做生意:騎樓擺攤、放招牌合法嗎?
走在台灣街頭,騎樓擺滿桌椅、商品是常態,但這其實處於違法的邊緣。
2.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 條
法條明文規定,在道路(含騎樓)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之物,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責令消除外,處行為人或雇主 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2.2 「不妨礙交通」的模糊地帶
部分縣市政府(如台北市、高雄市)在特定路段或時段,允許騎樓「留設 1.5 公尺以上人行空間」後,剩餘空間可由商家使用。但這必須視各縣市的自治條例而定。若無特別規定,原則上是「全面禁止」。
律師建議: 若因擺攤被開單,想主張行政救濟,必須先確認當地是否有開放騎樓使用的公告。
第三段:自家門口不能停車?騎樓停車的法律紅線
「我在自己家門口停車也不行?」這是許多透天厝屋主的痛。
3.1 警察開單的依據
騎樓被視為「人行道」的一種。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5、56 條,在人行道臨時停車或停車,都是違規行為,可處 600 元至 1,200 元罰鍰。
即便車子是屋主自己的,只要停在法定騎樓範圍內,阻礙了行人通行,警察就有權開單,甚至拖吊。
3.2 例外情形
部分縣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3 條,在不妨礙行人通行視距及安全的前提下,會公告騎樓「可停放機車」(通常要求車頭朝內、留出通道)。但汽車通常是絕對禁止的。
第四段:【終極比較表】騎樓權利義務一覽
為了讓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我們整理了屋主與公眾的權利對照表:
| 項目 | 屋主/商家 (Owner) | 公眾/政府 (Public) |
|---|---|---|
| 所有權 | 擁有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 | 無所有權,但有通行權 |
| 使用限制 | 不得阻礙通行 (擺攤、堆物、封閉) | 僅限通行,不得佔用或破壞 |
| 維護責任 | 負責鋪面修繕、清潔、整平 | 政府可補助或代為執行整平計畫 |
| 稅務優惠 | 房屋稅、地價稅可減免 (需申請) | - |
| 法律責任 | 若致人受傷,負民刑事責任 | 若因設施公有 (如水溝蓋) 致傷,可請求國賠 |
第五段:有人在騎樓跌倒,屋主要賠嗎?民事賠償陷阱
這是最讓屋主恐懼的情況。路人在你家騎樓滑倒,你可能要賠上百萬。
5.1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民法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高低差與防滑: 如果騎樓磁磚太滑、有高低差未設警示,導致行人跌倒受傷,屋主通常難辭其咎。即使是為了美觀而鋪設光滑磁磚,若未考量防滑係數,在法律上即構成「設置或保管有欠缺」。
5.2 刑事過失傷害
除了賠錢,屋主還可能面臨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 的刑事追訴,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段:稅務減免:擁有騎樓的唯一「小確幸」
既然權利受限,政府在稅務上給予了補償。
6.1 房屋稅減免
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不作任何營業使用者,免徵房屋稅。但若有擺攤、封閉或供住家使用,則需課稅。
6.2 地價稅減免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地價稅可獲得減免(依地上建物層數不同,減免 1/5 至 全免)。
注意: 這些減免通常需要「主動申請」,稅捐處不會自動幫你減。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解決騎樓糾紛的關鍵
騎樓問題涉及行政法(罰單)、民法(產權、賠償)與刑法(過失傷害),法律關係錯綜複雜。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產權釐清: 協助調閱地籍圖、建築圖說,確認是否為「法定騎樓」或「私設通路」,若是私設通路,有機會爭取排除公眾使用。
- 行政訴訟: 若被警察或環保局連續開單,律師可協助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檢視行政處分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或信賴保護原則。
- 損害賠償防禦: 當發生行人跌倒事故,律師能協助釐清責任歸屬(是屋主責任還是行人自己滑手機?),並在調解中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避免被獅子大開口。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 的實務中,我們處理過多起因騎樓使用引發的爭議。
一名路人因雨天在店家騎樓滑倒骨折,向店家求償 150 萬元。洪宇謙律師 協助店家蒐證,證明已鋪設防滑磁磚且有張貼「小心地滑」警示,並調閱監視器證明路人當時穿著磨平的拖鞋且邊走邊看手機。法院最終認定路人「與有過失」,判決店家僅需賠償 15 萬元,大幅降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