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法律知識

資遣費怎麼算?新舊制6重點+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次搞懂

資遣費怎麼算?新舊制「6重點+非自願離職證明」一次搞懂
法律我幫您律師

本文作者/審訂:法律我幫您 專業律師團隊

背景:由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等資深律師領軍,專精勞資爭議、資遣費追討、確認僱傭關係訴訟。

專長:違法解雇資遣費計算勞資調解

「老闆突然叫我做到今天,說公司虧損要資遣我,我該拿多少錢?」、「公司逼我簽自願離職書,說這樣才好找下一份工作,這是真的嗎?」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勞工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地位。資遣費(Severance Pay)不僅是您過去辛勤工作的補償,更是尋找下一份工作前的救命錢。然而,計算方式複雜(分新舊制)、預告工資的給付標準、以及最重要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取得,都充滿了法律陷阱。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資遣的法律流程、計算公式,並教您如何識破雇主的話術,爭取應有的權益。

 快速摘要:資遣權益的核心法律知識

面對資遣,請務必確認以下 5 大權益是否到手:

  • 資遣費:依新制(勞退條例)計算,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 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
  • 預告期間/工資:依年資不同,雇主需提前 10~30 天預告。若未提前,需給付 預告期間工資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是申請 失業給付 的關鍵文件。若雇主拒開或逼簽自願離職,將導致無法領取補助。
  • 謀職假:預告期間內,每週可請 2 天 謀職假,薪資照給。
  • 律師價值:當雇主以「不適任」為由解雇(勞基法第11條),實則是為了省錢或逼退,律師可協助提起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要求恢復工作並補發薪資。

第一段:資遣 vs. 開除:一線之隔,權益天差地遠

在法律上,老闆叫你走路有兩種:一種要給錢(資遣),一種不用給錢(開除)。搞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種至關重要。

1.1 資遣(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20 條)

這是指因「雇主經營因素」或「勞工能力因素」導致的離職,雇主 必須 給付資遣費。常見理由:

  • 歇業或轉讓。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績效不佳)。

 

1.2 開除(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這是指勞工犯了「重大過錯」,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 不用給資遣費。常見理由:

  • 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假學歷)。
  • 對雇主或同事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律師提醒:很多惡質雇主會濫用第 12 條,把一般的疏失放大成「情節重大」來規避資遣費。若您認為被冤枉,請務必尋求法律協助。

 

第二段:黃金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重要性

這張紙價值連城,因為它是開啟「失業給付」大門的鑰匙。

2.1 用途與法律依據

依據 《就業保險法》,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可憑此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月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

2.2 雇主拒開怎麼辦?

若雇主拒絕開立,或逼您簽署「自願離職書」,請 千萬不要簽!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只要調解紀錄確認雙方是因資遣終止契約,該紀錄即可作為證明文件申請補助。

第三段:資遣費怎麼算?新制與舊制大比拚

資遣費的計算基礎是「平均工資」。請先確認您的年資適用哪種制度(分界點: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3.1 計算公式對照表

比較項目舊制 (勞基法)新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
適用對象94.7.1 前入職且選擇舊制者94.7.1 後入職,或選擇新制者 (目前絕大多數)
計算基數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 平均工資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 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依比例計算依比例計算
上限無上限最高發給 6 個月 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

第四段:突然叫我走?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

法律規定,要資遣員工必須提前告知,讓員工有心理準備找工作。

4.1 預告期間規定(勞基法第 16 條

  • 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10 日前 預告。
  • 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20 日前 預告。
  • 工作 3 年以上者:30 日前 預告。

4.2 預告工資

若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例如今天講明天走),應給付 預告期間之工資
公式:預告期間天數 × 日平均工資。

第五段:還在職能找工作嗎?謀職假的權利

5.1 謀職假(勞基法第 16 條

勞工在接到資遣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
權利: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 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 工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

第六段:雇主的義務:資遣通報與就業服務

6.1 資遣通報(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 10 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未通報罰則: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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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勞資爭議的致勝關鍵

資遣費的計算涉及平均工資的認定(獎金算不算?)、年資的計算,以及是否構成違法解雇。資方通常有法務或顧問,勞工單打獨鬥很容易吃虧。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1. 識破假自願離職:律師能協助蒐證(對話紀錄、錄音),證明勞工是被迫簽署離職單,主張離職無效或請求資遣費。
  2. 精算賠償金額:除了資遣費,律師還能幫您算出預告工資、未休特休折現、加班費差額,甚至違法解雇期間的薪資。
  3.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若您不想走,律師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雇無效」,讓您復職並補發這段期間的所有薪水。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經手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逼簽自願離職,成功追回資遣費

當事人被主管關在會議室逼簽離職單。洪宇謙律師 協助蒐證並提起勞資調解,主張脅迫簽署無效,最終公司同意支付全額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了解更多:違法解雇勝訴案例
案例二:確認僱傭關係,補發百萬薪資

資深經理遭公司違法解雇。鄭才律師 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歷經三審定讞,法院判決公司需補發訴訟期間 2 年多的薪資及利息,並恢復原職。

了解更多:確認僱傭關係案例

資遣常見問答 (FAQ)

Q1:試用期被資遣,有資遣費嗎?
有。勞動部函釋已明確指出,試用期也適用勞基法。若雇主認為勞工不適任而終止契約,仍需依年資比例給付資遣費(例如工作1個月,資遣費約為1.25天工資)。
Q2:資遣費要扣稅嗎?
原則上 免稅,但有上限。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領取之資遣費在「退職服務年資 × 180,000 元」以下部分全額免稅;超過部分可能需課稅。一般勞工通常不會超過此額度。
Q3:老闆說公司沒錢,資遣費分期給付,合法嗎?
依法應於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 發給。若要分期,必須經過 勞工同意。若勞工不同意,雇主仍需一次付清,否則可向勞工局檢舉並聲請強制執行。
Q4:已經領了退休金,二度就業被資遣還有資遣費嗎?
有。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受僱關係,即便已領過退休金,二度就業期間累積的年資,若遭資遣仍應計算資遣費(適用新制)。
Q5:被資遣一定要簽署文件嗎?
不需要。資遣是雇主的單方意思表示,通知到達即生效。若雇主要求簽署文件,請務必看清楚內容,若是「自願離職書」或「放棄請求權切結書」,絕對不能簽。
Q6:我可以邊領失業給付邊找工作嗎?
可以。失業給付的目的就是支持您找工作。但在領取期間若有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或拒絕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工作,可能會停止給付。

結語:轉身離開,也要拿回應得的尊嚴

資遣不是人生的終點,而是下一段旅程的轉折。但在離開前,請確保您沒有兩手空空。**法律我幫您** 的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勞動法實務經驗,能協助您從計算金額、爭取證明到勞資談判,為您爭取每一分應得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