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突然叫我做到今天,說公司虧損要資遣我,我該拿多少錢?」、「公司逼我簽自願離職書,說這樣才好找下一份工作,這是真的嗎?」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勞工往往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地位。資遣費(Severance Pay)不僅是您過去辛勤工作的補償,更是尋找下一份工作前的救命錢。然而,計算方式複雜(分新舊制)、預告工資的給付標準、以及最重要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取得,都充滿了法律陷阱。
本篇由 法律我幫您 的專業律師團隊,為您深度解析資遣的法律流程、計算公式,並教您如何識破雇主的話術,爭取應有的權益。
面對資遣,請務必確認以下 5 大權益是否到手:
- 資遣費:依新制(勞退條例)計算,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 平均工資,最高 6 個月。
- 預告期間/工資:依年資不同,雇主需提前 10~30 天預告。若未提前,需給付 預告期間工資。
-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是申請 失業給付 的關鍵文件。若雇主拒開或逼簽自願離職,將導致無法領取補助。
- 謀職假:預告期間內,每週可請 2 天 謀職假,薪資照給。
- 律師價值:當雇主以「不適任」為由解雇(勞基法第11條),實則是為了省錢或逼退,律師可協助提起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要求恢復工作並補發薪資。
第一段:資遣 vs. 開除:一線之隔,權益天差地遠
在法律上,老闆叫你走路有兩種:一種要給錢(資遣),一種不用給錢(開除)。搞清楚自己屬於哪一種至關重要。
1.1 資遣(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20 條)
這是指因「雇主經營因素」或「勞工能力因素」導致的離職,雇主 必須 給付資遣費。常見理由:
- 歇業或轉讓。
- 虧損或業務緊縮。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績效不佳)。
1.2 開除(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
這是指勞工犯了「重大過錯」,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 不用給資遣費。常見理由:
- 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假學歷)。
- 對雇主或同事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
第二段:黃金文件: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重要性
這張紙價值連城,因為它是開啟「失業給付」大門的鑰匙。
2.1 用途與法律依據
依據 《就業保險法》,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可憑此證明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月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
2.2 雇主拒開怎麼辦?
若雇主拒絕開立,或逼您簽署「自願離職書」,請 千萬不要簽!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只要調解紀錄確認雙方是因資遣終止契約,該紀錄即可作為證明文件申請補助。
第三段:資遣費怎麼算?新制與舊制大比拚
資遣費的計算基礎是「平均工資」。請先確認您的年資適用哪種制度(分界點: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3.1 計算公式對照表
| 比較項目 | 舊制 (勞基法) | 新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 |
|---|---|---|
| 適用對象 | 94.7.1 前入職且選擇舊制者 | 94.7.1 後入職,或選擇新制者 (目前絕大多數) |
| 計算基數 | 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 平均工資 | 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 平均工資 |
| 未滿一年 | 依比例計算 | 依比例計算 |
| 上限 | 無上限 | 最高發給 6 個月 平均工資 |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
第四段:突然叫我走?預告期間與預告工資
法律規定,要資遣員工必須提前告知,讓員工有心理準備找工作。
4.1 預告期間規定(勞基法第 16 條)
- 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10 日前 預告。
- 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20 日前 預告。
- 工作 3 年以上者:30 日前 預告。
4.2 預告工資
若雇主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例如今天講明天走),應給付 預告期間之工資。
公式:預告期間天數 × 日平均工資。
第五段:還在職能找工作嗎?謀職假的權利
5.1 謀職假(勞基法第 16 條)
勞工在接到資遣預告後,為了另謀工作得請假外出。
權利:每星期不得超過 2 日 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 工資照給。雇主不得拒絕。
第六段:雇主的義務:資遣通報與就業服務
6.1 資遣通報(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 10 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未通報罰則: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第七段:為什麼需要委任律師?勞資爭議的致勝關鍵
資遣費的計算涉及平均工資的認定(獎金算不算?)、年資的計算,以及是否構成違法解雇。資方通常有法務或顧問,勞工單打獨鬥很容易吃虧。
7.1 律師的核心價值
- 識破假自願離職:律師能協助蒐證(對話紀錄、錄音),證明勞工是被迫簽署離職單,主張離職無效或請求資遣費。
- 精算賠償金額:除了資遣費,律師還能幫您算出預告工資、未休特休折現、加班費差額,甚至違法解雇期間的薪資。
- 確認僱傭關係訴訟:若您不想走,律師可以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解雇無效」,讓您復職並補發這段期間的所有薪水。
第八段:法律我幫您:真實勝訴案例分享
在 法律我幫您的網站上,記錄了多起由 洪宇謙律師、鄭才律師經手的成功案例:
資遣常見問答 (FAQ)
Q1:試用期被資遣,有資遣費嗎?
Q2:資遣費要扣稅嗎?
Q3:老闆說公司沒錢,資遣費分期給付,合法嗎?
Q4:已經領了退休金,二度就業被資遣還有資遣費嗎?
Q5:被資遣一定要簽署文件嗎?
Q6:我可以邊領失業給付邊找工作嗎?
結語:轉身離開,也要拿回應得的尊嚴
資遣不是人生的終點,而是下一段旅程的轉折。但在離開前,請確保您沒有兩手空空。**法律我幫您** 的律師團隊,具備豐富的勞動法實務經驗,能協助您從計算金額、爭取證明到勞資談判,為您爭取每一分應得的血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