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性騷擾|勝訴案例
兒少不雅照・散布兒童色情・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職場性騷擾|性侵辯護律師推薦
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無罪・緩刑・不起訴・緩起訴關鍵
強制性交係指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或性行為;是否屬「合意」要回看雙方訊息脈絡、反抗情形、酒藥影響與事後互動等綜合判斷。此類行為屬妨害性自主罪章的重要罪名,量刑偏重,定義與適用以刑法規範為準。 法規資料庫 兒少性影像(未滿18歲)則完全是另一套規則:「製作/散布/公開陳列/意圖販賣」都屬重罪;就算只是「群組轉傳」也常被評價為散布。即便僅持有,法律亦明定可罰,而且只要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對象為兒少即可成立,與是否營利無關。相關條文請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散布/公開/意圖販賣)、第38條(持有)、第39條(販賣/交付/意圖販賣持有)。實務上務必保存檔案來源與時間戳、聊天室紀錄,以釐清「明知」與行為範圍。 喆律法律事務所 法律人 +1 若受害人已成年,也不是真空地帶。刑法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未經同意散布、販賣、公開性影像,或威脅散布、以影像逼迫性交或猥褻等,均屬犯罪;以深偽/合成方式製作虛假性影像並散布者,同受處罰。核心條文見刑法第319-1至第319-4條。遇到威脅或外流,宜同時啟動報案、下架與證據保全流程。
訴訟攻防上,證據規則是勝負關鍵。法院必須「以證據認定事實」,不得臆測(刑訴第154條);被告自白不得作為唯一有罪判決基礎,尚須有其他補強(刑訴第156條);違法取得之證據原則上不得採,例如未具體指明標的而擴張搜索、超越扣押範圍鏡像手機資料等(刑訴第158條之4)。這些條文經常決定能否「排除毒果」,直接影響定罪與量刑。常見地雷也要留心:群組轉傳兒少性影像很容易落入「散布」或至少「持有」;同意解鎖手機或提供雲端存取等於擴張搜索範圍,後續能否主張證據違法就更複雜;AI 合成或換臉若指向兒少樣貌或年齡,仍可能被評價為兒少性影像。面對真實外流或威脅散布,除刑事求償與加害責任外,還可評估通報與保護機制;性侵害案件另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通報、保護與處遇規範,可同步啟動。
為何務必「盡早委任律師」?性犯罪案件在警詢與偵查初期就會定調:一句不精準說詞、一次逾範圍的同意取證,都可能種下定罪與量刑的關鍵。專業律師能即時規劃偵訊應對、證據保全、程序違法排除、數位鑑識與不在場證明;被害人面,則協助報案驗傷、聲請保護令、緊急下架與蒐證;涉案或被告面,則嚴密區分強制性交與合意性行為界線、兒少法條的「散布/持有」分際與主觀明知、以及新設性影像罪章的要件,最大化防禦空間。結論:不論你是被害人或涉案人,面對強制性交(刑法體系)、兒少性剝削(兒少法第36、38、39條)與性影像犯罪(刑法第319-1至319-4條)等高風險領域,請第一時間洽詢並委任熟悉性犯罪與數位證據的律師,由專業團隊把握證據合法性、補強要求與法條門檻,這往往就是案件走向無罪、不起訴、緩起訴或顯著減刑的分水嶺。
刑事妨害性自主・兒少性剝削・性騷擾|勝訴案例

與未滿16歲性行為遭控妨害性自主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在網路不慎與未滿16歲未成年性行為,被指控妨害性自主,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傳說對決對未滿16歲瘋狂聊色、索討裸照遭起訴兒少性剝削
成功為客戶爭取無罪判決
客戶在傳說對決手遊與未滿16歲未成年狂聊色、索討裸照,偵查庭未委任律師被起訴兒少性剝削,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無罪判決。

與未滿16歲性行為妨害性自主一審1年6月
成功為客戶爭取緩刑
客戶在網路不慎與未滿16歲未成年性行為,偵查庭及一審未委任律師自行開庭練口才,喜提一審判刑1年6月,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緩刑判決。

未成年妨害性自主遭起訴,原告委任2律師
成功為客戶爭取無罪判決
客戶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原告委任2律師提出告訴,偵查庭未委任律師遭起訴,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無罪判決。

強制性交前科再犯強制性交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有加重強制性交的前科,在KTV和一位女生發生一夜情遭指控強制性交,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逼迫拍攝裸照並威脅公佈遭告妨害性隱私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為攝影師,幫小模拍大尺度裸照,後威脅公布遭告妨害性隱私,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飲酒後強行觸摸胸部與下體,涉嫌強制性交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被指控飲酒後強行觸摸胸部與下體,涉嫌強制性交,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多次強制性交行為,竊取1萬元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被指控多次強制性交行為,竊取1萬元,涉嫌強制性交、竊盜,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強制觸摸胸部、大腿與陰部,涉嫌強制性交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被指控強制觸摸胸部、大腿與陰部,涉嫌強制性交,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與未成年人交往期間,涉嫌透過LINE要求拍攝裸照與猥褻影片
成功為客戶爭取不起訴處分
客戶與未成年人交往期間,涉嫌透過LINE要求拍攝裸照與猥褻影片,被指控兒少性剝削,經諮詢法律我幫您委任本所律師,成功取得不起訴處分。
常見問答
Q1什麼是「強制性交」?和合意性行為怎麼區別?
法律上,只要對「人」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方法而為性交,就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是否「違反意願」,會綜合判斷當時語言與文字訊息、身體反抗或僵直、是否酒藥影響、行為後互動、是否出於畏懼而配合等客觀脈絡;合意性行為則是雙方自由且真實的同意。條文依據:《刑法》第221條。
Q2 「兒少性影像」只存檔或收藏也會觸法嗎?
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定,只要「持有」兒少性影像即屬犯罪,不以營利為必要;而「明知或可得而知」影像對象是未滿 18 歲即可成立,來源包含照片、影片、截圖、直播錄影或電腦檔案(含雲端)。條文依據:同條例第39條。
Q3 在群組「幫忙轉傳」未成年裸照,會被算散布嗎?
會。實務上,丟進聊天室、限時動態或公開社群,都可能構成「散布、播送或公開陳列」;即使只是一時轉傳,也可能落入犯罪評價。另有「意圖散布而持有」的態樣(尚未發出但準備散布),也屬違法。條文依據: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散布等)與第38條(意圖散布而持有)。
Q4 成人「性私密影像」被未經同意拍攝或外流,靠什麼法?
2023 年增訂《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未經同意拍攝/散布性影像、威脅散布、強迫拍攝或傳送性影像等,均可處罰。被害人可報案並請求下架、保全電磁紀錄、尋求刑事與民事救濟。條文依據:《刑法》第319-1 至第319-4(例:未經同意拍攝/散布之處罰規定見第319-1)。
Q5 AI 換臉(Deepfake)色情、合成假裸照算犯罪嗎?
若未經同意,以電腦合成或處理他人之不實性影像並散布或交付,可能落入《刑法》新設之不實性影像相關罪責(通常屬第319-4 範圍),同樣得追訴。重點在「未經同意」與「與性或裸露相關之內容」,不以營利為必要。條文依據:刑法第319-1 至 319-4(學校教材與法規彙整亦載示 319-4 關於不實性影像之規範)。
Q6 被卷入性犯罪案件(被害/被告)時,證據與程序要把握哪些底線?
法院必須「以證據認定事實」,不得臆測;被告自白不能單獨作為有罪判決基礎,仍須有其他補強;違法取得之證據原則上應排除(例如未具體指明標的而擴張搜索、未合法扣押就鏡像手機)。因此,不論是被害人或遭指控者,都應立即保存通訊紀錄、影像原檔與中繼資料(時間戳、雲端記錄)、避免私下刪改;偵查訊問前諮詢律師、於必要時主張程序違法與證據排除,是守住攻防的關鍵。條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證據法則)、第156條(自白補強)、第158條之4(違法證據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