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恐嚇勝訴案例

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恐嚇勝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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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罪
最新勝訴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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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罪 勝訴實績案例

2025/03/15 網路誹謗起訴成功 鄭才律師 起訴成功

遭網路散播騙感情、吃藥不實謠言

協助項目:加重誹謗罪起訴、獲得賠償

客戶遭惡意誹謗,鄭才律師專業攻防拆解對方辯詞,成功讓地檢署以加重誹謗罪起訴,並取得滿意和解金。

2025/06/22 直播主謾罵再議翻案 鄭才律師 再議成功

直播主遭謾罵瘋子,再議成功翻案

協助項目:提出再議成功、檢察官起訴

原不起訴處分後,經鄭才律師針對法條要件提出再議,成功推翻原處分,讓檢察官逆轉起訴對方。

2025/09/10 手遊辱罵不起訴處分 鄭才律師 不起訴處分

手遊罵人媽寶、低能兒遭報案提告

協助項目:刑事防禦、爭取不起訴、零賠償

律師主張言論屬特定情境下之情緒抒發,不具惡意持續性,成功協助客戶取得不起訴處分且無須支付賠償金。

2025/11/05 臉書留言指控議員不起訴案 鄭才律師 不起訴處分

臉書指控議員,遭提告妨害名譽

協助項目:精準辯護、捍衛言論自由

律師主張言論涉及公共利益且屬合理評論,並非以毀損名譽為唯一目的,最終成功協助客戶取得不起訴處分。

妨害名譽與恐嚇罪・常識問答

Q1: 在 LINE 群組罵人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會。只要群組內有 3 人以上,即符合「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共聞共見」的公然要件。即便未指名道姓,若語意明確指向特定對象,仍會成立。

Q2: 講事實也會構成誹謗罪嗎?

有可能。依刑法第 310 條,所述即便為真實,若僅涉及私德(如感情狀況、外遇)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依然可能觸犯誹謗罪。

Q3: 收到刑事傳票該怎麼辦?

建議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律師能協助釐清言論是否符合「合理評論」或「非惡意」之辯護要件,並在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或達成和解撤告。

Q4: 恐嚇罪的成立要件是什麼?

只要言論包含威脅生命、身體、自由等內容,且足以使聽者感到恐懼,即構成恐嚇。即便事後稱「只是開玩笑」,若客觀上足以令人害怕仍會被起訴。

Q5: 網路上罵人的精神賠償通常是多少?

民事判賠金額通常介於 5,000 元至 5 萬元。若雙方收入水平較高或侵害情節重大,賠償金可達數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