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誡戶解除・超過30天訴願|行政訴訟勝訴實績
訴願成功洗錢防制法告誡處分提起行政訴願
成功爭取臺中市政府受理撤銷原處分
當事人不服大雅分局之洗錢防制法告誡處分(府授法訴字第1140209528號),經鄭才律師團隊專業撰擬訴願理由,成功獲臺中市政府受理,並依訴願法第58條命原處分機關重新檢視處分妥適性,積極捍衛當事人清白。
訴願成功人頭帳戶涉嫌詐欺與洗錢案提出訴願
針對「無正當理由交付」成功法律布局
此案涉及洗錢防制法第15-2條之帳戶交付處分。律師針對警察機關初步認定之「無正當理由」進行強力抗辯,證明當事人為貸款遭詐之被害人而非犯罪者,並透過訴願程序成功爭取告誡解除之契機。
詐欺與人頭帳戶 常見問答 FAQ
Q1:收到告誡處分超過30天還能訴願嗎?
法律上訴願期限為處分送達次日起30日內。若已逾期,需檢視行政機關是否有「未告知救濟期間」或「誤導期限」之疏失。律師可協助尋找法律漏洞爭取恢復權益的機會。
Q2:告誡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如何解除?
必須取得法院「無罪判決」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律師能協助加快法律程序,盡早恢復財產使用權。
Q3:什麼是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的告誡處分?
這是針對「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的行政處分。一旦被列入告誡,5年內所有帳戶功能將受限。若處分不公,必須於法定期限內提出訴願。
Q4:帳戶列「告誡處分」會影響生活嗎?
會。告誡後 5 年內交付帳戶即入罪,且帳戶提款轉帳將受限。需證明交付具備正當理由(如貸款被騙)方可排除。
Q5:虛擬貨幣 MaiCoin 被利用涉及洗錢怎麼辦?
數位資產金流透明但查核複雜。律師需針對「電子錢包」交付事實進行技術性辯護,證明無洗錢意圖。